这是2016年4月8日公布的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太原市是山西省第一批。长治市潞州区是申报2021年度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简单地说,像吸水的海绵一样,实现雨季时快速渗水、排水、蓄水,旱季时能实现水资源再利用。《意见》强调,要全面推进海绵城市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各城市要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发挥水体调蓄功能;优化城市公园绿地与广场建设,增强雨水渗透吸纳能力;改善城市道路排水,有效削减雨水径流;建设建筑与小区海绵体,促进雨水资源化利用;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提高城市排水能力。
《意见》提出各城市要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各种类别的海绵城市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应依据不同专项内容进行设立,选择实施以公园、景区、广场等绿地绿廊改造提升为主的园林绿地系统建设,以透水人行道、慢车道和停车场等低影响开发为主的道路交通海绵城市系统建设,以下沉式绿地、可渗透路面及管网改造、雨水收集回用设施为主的建筑小区系统建设,以建立城市雨洪调蓄控制系统、海绵城市软件平台为主的能力保障体系建设,构建全区域、多层次、立体化的城市“海绵空间”,最大限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省级财政将积极争取中央对我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资金投入,优化简化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