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院裁判观点】已达到退休人员能否与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应以退休人员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为标准。
【胜诉案件基本事实】
霸州某某公司霸州分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在原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负责人为马风涛,经营范围为城市及农村道路清扫和保洁服务等。李某于1950年1月1日出生,周某与李某为夫妻关系,二人婚后生育长子李某,次子李某某。2018年8月份,李某开始在被告处工作,从事霸州市市区内部分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被告每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原告报酬。李某的劳动工具电动三轮车、工作服(反光背心)、扫帚、簸箕等均由被告提供。被告称将部分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交与李某后,李某何时打扫,何时上班、何时下班公司不过问,只是由巡路员抽查清扫质量,并以此作为发放报酬的依据。被告与李某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李某除每月获取报酬外,无其他待遇。
2019年5月17日5时16分许,在霸州市,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案外人张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致李某死亡,李某与张某某均负同等责任。三原告向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霸州市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李某与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霸州市仲裁委以主体不适格、李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另查,经本院核实,李某未在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领取企业养老退休金。退休职工家属向一审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观点】
我国法律并未禁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企业就业,也没有规定劳动者的年龄上限,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是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享有终止劳动的权利,但并不禁止继续劳动。用人单位同意招收劳动者,即使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应享有平等的工作权利,亦应享有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权利,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本案中,李某在被告处工作时,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未领取退休金,故李某与被告之间不属于劳务关系。被告具有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李某在被告处工作,被告发放劳动报酬,劳动工具由被告提供,工作内容由被告指定,并被告派员对李某的劳动成果进行检验。综合以上事实,可以认定李某受被告的劳动管理,从事被告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被告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李某,李某的劳动是被告业务的组成部分,应依法认定李某与被告劳动关系成立,对原告要求确认李某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单位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观点】
已达到退休人员能否与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应以退休人员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为标准。最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专业工伤律师提示】
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与工作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河北省各地法院判决结果不统一,有的地方支持,有的地方不支持,因此单位招用的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在确认劳动关系方面要根据各地的裁判情况准备证据。
资深工伤律师,电话15031163869
【胜诉案件基本事实】
霸州某某公司霸州分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在原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负责人为马风涛,经营范围为城市及农村道路清扫和保洁服务等。李某于1950年1月1日出生,周某与李某为夫妻关系,二人婚后生育长子李某,次子李某某。2018年8月份,李某开始在被告处工作,从事霸州市市区内部分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被告每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原告报酬。李某的劳动工具电动三轮车、工作服(反光背心)、扫帚、簸箕等均由被告提供。被告称将部分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交与李某后,李某何时打扫,何时上班、何时下班公司不过问,只是由巡路员抽查清扫质量,并以此作为发放报酬的依据。被告与李某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李某除每月获取报酬外,无其他待遇。
2019年5月17日5时16分许,在霸州市,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案外人张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致李某死亡,李某与张某某均负同等责任。三原告向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霸州市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李某与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霸州市仲裁委以主体不适格、李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另查,经本院核实,李某未在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领取企业养老退休金。退休职工家属向一审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观点】
我国法律并未禁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企业就业,也没有规定劳动者的年龄上限,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是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享有终止劳动的权利,但并不禁止继续劳动。用人单位同意招收劳动者,即使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应享有平等的工作权利,亦应享有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权利,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本案中,李某在被告处工作时,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未领取退休金,故李某与被告之间不属于劳务关系。被告具有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李某在被告处工作,被告发放劳动报酬,劳动工具由被告提供,工作内容由被告指定,并被告派员对李某的劳动成果进行检验。综合以上事实,可以认定李某受被告的劳动管理,从事被告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被告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李某,李某的劳动是被告业务的组成部分,应依法认定李某与被告劳动关系成立,对原告要求确认李某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单位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观点】
已达到退休人员能否与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应以退休人员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为标准。最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专业工伤律师提示】
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与工作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河北省各地法院判决结果不统一,有的地方支持,有的地方不支持,因此单位招用的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在确认劳动关系方面要根据各地的裁判情况准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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