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SJS2-00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2街坊局部调整》(草案)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SJS2-00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2街坊局部调整》由上海市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规划设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上海市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相关要求进行公告,听取公众意见。
一、公示内容
1、规划背景
目前,泗泾镇正在大力发展科技研发与先进制造,推动“松江制造”迈向“松江创造”,支撑G60科创走廊的泗泾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建设。为贯彻落实中科院与上海市的战略合作协议精神,中科院的全资公司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国科控股)与区政府、镇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拟在松江区泗泾镇建设国科G60创谷,打造“国科G60数字智能产业园”和“国科G60科创产业协同中心”,以科技创新助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高质量发展。
该项目拟落地于泗泾镇SJS2-0003单元22-12地块。该地块已经由泗泾镇政府回购,原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2.0,建筑高度30米。根据发展诉求,拟调整为研发用地(C6),并提升容积率至2.5,提升建筑高度至50米。因此启动本次规划编制工作。
2、规划范围
本次控规调整的范围涉及SJS2-0003单元的22街坊,具体东至沈海高速公路,南至莘砖公路,西至高技路、长施路,北至长浜路、江河路。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21.31公顷。
3、调整内容
本次控规调整涉及SJS2-0003单元22街坊22-12地块用地性质的调整,并根据土地出让合同信息,对22-01、22-02两处保留工业用地的边界和面积进行校正。具体情况如下:
22-12地块原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2.0,建筑高度30米。本次将22-12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研发用地(C6),容积率提升至2.5,建筑高度提升至50米,用地面积根据测绘报告由39942平方米修正为39944平方米,同步将22-10地块(公共绿地)由2145平方米调整至2143平方米;22-01地块为保留一类工业用地(M1),原规划用地面积29232平方米,本次将地块用地面积修正为29529平方米;22-02地块为保留一类工业用地(M1),原规划用地面积27013平方米,本次将地块用地面积修正为25724平方米;由于22-02地块地块面积缩小,东侧剩余部分用地规划为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为992平方米,地块编号为22-13。
本次调整后,整单元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其中,一类工业用地(M1)减少4.00公顷,研发用地(C6)增加3.99公顷,公共绿地(G1)增加0.01公顷;整单元的总建筑量增加2.00万平方米。其中一类工业用地建筑量减少7.98万平方米,研发用地建筑量增加9.98万平方米。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SJS2-00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2街坊局部调整》由上海市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规划设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上海市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相关要求进行公告,听取公众意见。
一、公示内容
1、规划背景
目前,泗泾镇正在大力发展科技研发与先进制造,推动“松江制造”迈向“松江创造”,支撑G60科创走廊的泗泾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建设。为贯彻落实中科院与上海市的战略合作协议精神,中科院的全资公司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国科控股)与区政府、镇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拟在松江区泗泾镇建设国科G60创谷,打造“国科G60数字智能产业园”和“国科G60科创产业协同中心”,以科技创新助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高质量发展。
该项目拟落地于泗泾镇SJS2-0003单元22-12地块。该地块已经由泗泾镇政府回购,原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2.0,建筑高度30米。根据发展诉求,拟调整为研发用地(C6),并提升容积率至2.5,提升建筑高度至50米。因此启动本次规划编制工作。
2、规划范围
本次控规调整的范围涉及SJS2-0003单元的22街坊,具体东至沈海高速公路,南至莘砖公路,西至高技路、长施路,北至长浜路、江河路。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21.31公顷。
3、调整内容
本次控规调整涉及SJS2-0003单元22街坊22-12地块用地性质的调整,并根据土地出让合同信息,对22-01、22-02两处保留工业用地的边界和面积进行校正。具体情况如下:
22-12地块原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2.0,建筑高度30米。本次将22-12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研发用地(C6),容积率提升至2.5,建筑高度提升至50米,用地面积根据测绘报告由39942平方米修正为39944平方米,同步将22-10地块(公共绿地)由2145平方米调整至2143平方米;22-01地块为保留一类工业用地(M1),原规划用地面积29232平方米,本次将地块用地面积修正为29529平方米;22-02地块为保留一类工业用地(M1),原规划用地面积27013平方米,本次将地块用地面积修正为25724平方米;由于22-02地块地块面积缩小,东侧剩余部分用地规划为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为992平方米,地块编号为22-13。
本次调整后,整单元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其中,一类工业用地(M1)减少4.00公顷,研发用地(C6)增加3.99公顷,公共绿地(G1)增加0.01公顷;整单元的总建筑量增加2.00万平方米。其中一类工业用地建筑量减少7.98万平方米,研发用地建筑量增加9.98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