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关于西院家属院的住房管理的
补充规定
目的:公司为了更大利益化的为职工住房莫福利,避免他人冒名购买西院家属楼,特补充本规定。
1、 凡西院家属院不是房屋房主或房主直系家属居住的住户,公司都是为房屋外租。
2、 西院家属院凡有房子的不想再住的,不允许个人交易买卖房屋,由公司统一收购,收购后由公司另文通知购房者,按积分名次进行选购房屋,未经公司收购的一律不于过户。
3、 西院家属院已购房缴款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的房主,向外租房者每月由行政科向房主另抽取200元钱的物业管理费 ; 六至十年的房主,向外租房者每月由行政科向房主另抽取250元钱的物业管理费;十年以上的向外租房者每月由行政科向房主另抽取300元钱的物业管理费。
4、 本规定即下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