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以大学校园为目标,通过和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进行诱导性营销,发放针对在校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大学生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的情况,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不得针对大学生精准营销、诱导超前消费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放贷机构外包合作机构要加强获客筛选,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
二、贷款前必须获得第二还款来源的书面担保材料
要严格贷前资质审核,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通过电话等合理方式确认第二还款来源身份的真实性,获取具备还款能力的第二还款来源(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贷款行为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
三、不得采取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等方式暴力催收
《通知》要求,必须妥善处理逾期贷款,规范催收管理,严禁任何干扰大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暴力催收行为,不得向第三方机构发送借款学生信息,不得非法泄露、曝光、买卖借款学生信息。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大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中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针对大学生群体以套路贷、高利贷等方式实施的犯罪活动,加大对非法拘禁、绑架、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
一、不得针对大学生精准营销、诱导超前消费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放贷机构外包合作机构要加强获客筛选,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
二、贷款前必须获得第二还款来源的书面担保材料
要严格贷前资质审核,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通过电话等合理方式确认第二还款来源身份的真实性,获取具备还款能力的第二还款来源(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贷款行为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
三、不得采取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等方式暴力催收
《通知》要求,必须妥善处理逾期贷款,规范催收管理,严禁任何干扰大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暴力催收行为,不得向第三方机构发送借款学生信息,不得非法泄露、曝光、买卖借款学生信息。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大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中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针对大学生群体以套路贷、高利贷等方式实施的犯罪活动,加大对非法拘禁、绑架、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