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口中转贸易吧 关注:8贴子:60
  • 0回复贴,共1

墨西哥对涉华强化钢铁绳缆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第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2021年2月25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日报发布公告,应墨西哥企业Aceros Camesa, S.A. de C.V.和Deacero, S.A.P.I. de C.V.提交的申请,对原产自中国、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强化钢铁绳缆(西班牙语:productos de presfuerzo)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217.10.02、7312.10.01、7312.10.05、7312.10.07、7312.10.08和 7312.10.99。本案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28个工作日内进行应诉登记、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证据材料,截止时间为到期日下午6点。调查问卷可通过网站下载或发电子邮件upci@economia.gob.mx索取,网址:https://www.gob.mx/se/acciones-y-programas/industria-y-comercio-unidad-de-practicas-comerciales-internacionales-upci
2015年2月16日,墨西哥对原产自中国、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强化钢铁绳缆(税号为72171099、73121001、73121005、73121007、73121008、73121010和73121099)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2月26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正式对中国、西班牙和葡萄牙涉案产品分别征收1.02美元/千克、0.13美元/千克和0.40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

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IP属地:广东1楼2021-03-15 15:4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