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您好:
根据我们2009年12月9日最新出台的《互联网管理认证条例》,
由于您违反了其中的相关规定,您的IP已经被我们锁定。
有关部门目前正在组织网络技术相关人员对您的资料搜集工作以及相关惩罚措施的制订工作。
您的发言信息按有关规定已经进行存档,因此您须为所发表言论的后果负责。
在这里,希望楼主可以主动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以便求得宽大处理 。
否则将被列入2010年网络通缉人员大名单。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公安部网监科
邮编:100052 电话:86-10-65212870
【中国公安部“网络监察”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