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2019年6月份不慎摔伤大垮,在医院治疗后又在家康复了一段时间后,行动上不方便生活上需有人照顾,由于一直是我们父子俩在一起生活,为了生计不得已将父亲送进了滕州市官桥镇渠村红太阳养老院。那曾想我父亲于2020年5月17日早上七点左右在养老院水池中发现溺水身亡,我赶到时院内无人问津,我父亲就脸朝上漂在水上,身体已是浮肿,享年67岁。由于院方推卸责任,于是我便将红太阳养老院告上了法庭,法庭于2020年12月作出判决认为于养老院签订的协议书形成了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养老院无责任。老人入住养老院是养老服务合同关系,怎么变成了租房子?在说租房子住有给送饭送水的吗?我认为养老院是作为家人的一只眼照顾、看护老人的地方。决不能让其退化成蛋壳公寓类的二房东,从而失去了养老的功能。我希望有关部门对于养老院的这种行为予以处罚,进行整改,予以发布公告,以此来维护老年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