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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是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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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一次逛打印店的时候,一个偶然的机会让我看到一篇网文作者和网络书站的签约文件,里面有两条内容让我记忆很深刻,一条是:“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无需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对签约作品进行汇编、修改其名称或内容、并有权就汇编、修改后的签约作品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同时有权将签约作品在各业务线上选择使用,也有权许可他们合法使用汇编、修改后的签约作品及附随的权利。”
这意思是不是说这网文作者也就是给所写小说开个头,只要签约后这小说就不归他所有了,所有权限都是书站的,书站如果觉得甲方作品不错,有很大发展潜力,就可以找自行寻找枪手根据作者给出的大纲进行续写,因为乙方有权无需征得甲方同意就可以做许多事,甚至踢开甲方自行发展?
我悄悄问那个正在打印的作者,你们签这样的约这样的霸王条款,有意思吗?谁知人家说还有更霸道的呢!这就是我看到的第二条,内容是这样的“在协议期限内,甲方涉及使用的任何笔名(包括签约作品或其他作品)的形式以及涉及的权利均属于乙方,此外,甲方于本协议期限内以及授权终止后仅能在乙方平台使用本协议项下记载的该笔名。”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人家给我解释了下,就是只要你是写网文的,你和人家签约后你这个就被绑在这个网站了,你的所有作品都得在这个网站发表,不管你用哪个笔名都必须遵守。那位年轻人跟我说,他本来只想签约一本小说而已,但是在看到这个协议后突然就不想签约了。之后不久,我看到他无奈的签好字,整理好文件,交了个快递直接发走了。我便问他,命名那些条款如此霸王,为什么要签呢?他跟我说,也许是喜欢吧。
我对网文及其相关的东西并不了解,也就是偶有时间会找一篇网文来打发时间,因为有一个喜爱读书的先生,所以大部分时间都会读正版小说,却没想到这些网文作者居然这么难。年轻的时候,我知道自家先生年轻时也曾是一个网文作家,也曾在网上赫赫有名,也曾听说他的作家朋友谁谁谁谁因为劳累过度去世了,但如今的他依然喜欢网文,依然偶尔会找时间写两笔,就算不签约,就算看得人很少,但依然兴趣不止。是啊,如果不是喜欢谁会去签那种霸王条款呢?谁会坚持不懈的写下去呢?


1楼2021-02-25 21:4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