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温测量
(一)测量体温注意事项
1.测量前清点体温计数量,检查体温计有无破损,水银柱是否都在35℃以下。
2.测量前20~30分钟应避免剧烈运动、进食、进冷热饮料、做冷热敷、洗澡、坐浴、灌肠等。
3.婴幼儿、昏迷、精神异常、口腔疾病、口鼻手术、张口呼吸者禁用口腔测量法。
4.腹泻、直肠或肛门手术及心肌梗死患者不宜用直肠测温法。
5.发现体温与病情不相符合时,应在病床旁监测,必要时作对照复测。
(二)测量方法
1.测口腔时,口表汞端置于舌下热窝,时间3分钟。
2.测腋下温度时间:10分钟。
3.测直肠温度:深度3~4cm,时间3分钟。
4.高热患者:应每4小时测量一次,待体温恢复正常3天后,改为每日1~2次。降温措施后30分钟再测体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