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章中,李维明先生将陶片上的四个“符号”释读为:

参照郑州二里冈出土商代早期牛肋骨刻辞“又乇土羊”和 殷墟商代晚期卜辞“……在南土……告事”(合集 20576 正)辞例,试将四个字排序成文:
对于“符号”的组合意义,李维明认为,文句试读,“土(社)六蛇(龙)告”。按殷墟卜辞中告祭辞例, 告也可以前置,试读为“告土(社)六蛇(龙)”。文句记事,在土(社)用蛇(龙)六(数量或次数)举行告祭。
李维明认为,二里头遗址二里头文化地层出土祭祀陶文,对探讨二里头文化(夏文化)文字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首先,这块存有祭祀陶文的陶片曾断为两块,经粘对修复后显示其上陶文字数至少有四个字。这一现象启示,以往有些二里头文化残陶片上所存单个或残缺字,存在因陶器破碎导致文辞分离的可能性。
其次,陶文简要记述地点、用牲、数量、祭祀等叙事内容。从而证明二里头文化有记事文字,按照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的学说, 夏文化有文字的学术判断因此得以证实。
最后,上述陶文与郑州二里冈早商文化牛骨刻辞,殷墟晚商文化甲骨卜辞文句结 构近似,显示二里头文化文字与商文化文字具有传承关系,确认二里头文化(夏文化)文字是商文化文字之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