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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难”就无法认定家暴吗?这些真实案例是反家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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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里
安嘉和家暴妻子的画面
可是不少90后童年的“阴影”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1-02-18 14:39回复
    当下,家庭暴力已是社会的焦点问题之一
    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成为社会共识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1-02-18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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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今年3月,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施行五年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相关案件中
      收获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法院是如何审理“举证难”案件?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
      让我们通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3月27日发布的
      反家暴典型案例
      来了解一下……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1-02-18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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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并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协助执行。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当天,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就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据了解,过去两年,北京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45份,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起到重要作用。
        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包括: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1-02-18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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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
          涉家暴离婚案件中,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应始终按照最佳利益原则。
          案例
          陈某(女)主张胡某(男)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婚生子由陈某抚养。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考虑婚生子目前跟随胡某生活,和胡某同一户籍,且就读学校在其户籍地,故判决婚生子由胡某抚养。
          二审法院认为,胡某除在与陈某共同生活期间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外,还曾因伤害他人受到刑事处罚,其个性特征不适合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而婚生子单独随陈某生活的时间较长,陈某文化程度相对较高,无不良嗜好,且在北京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遂改判婚生子由陈某抚养。
          ►►考虑到家暴施暴者可能存在不良习气与暴躁性格,未成年子女可能因此而受到不良影响,在认定存在家暴的离婚案件中,法院一般不将未成年子女判决由施暴方直接抚养。
          当然,将未成年子女判归受害方抚养只是一般原则,如果受害方本身具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存在,如受害方自身没有基本的生活来源保障,或者患有不适合直接抚养子女的疾病等情况,法院则会考虑将子女判归另一方抚养。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1-02-18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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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证责任分配
            家庭生活都是封闭的、私密的,因此家暴通常具有隐蔽性。许多主张受到家暴的一方对于家暴行为往往只有自述,有的受害方仅能提供伤情照片、身体伤痕或医院诊断书,只能对伤害结果举证,而无法对家暴的行为人及家暴行为进行举证。面对这些情况,法院该如何审理?
            案例
            王某(女)向张某(男)提起离婚诉讼,并就张某有家庭暴力行为而将其打成轻伤,要求张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张某同意离婚,但称其并没有施暴,王某头上的伤是拉扯时摔伤所致。一审法院认为,并无明确证据证明张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王某受伤,因此对王某相关主张不予采纳。
            二审法院对王某提交的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鉴定材料进行了仔细核查,对双方具体行为等详细询问,补充查明了大量细节。庭审多次陈述中,王某对张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的具体情节均陈述一致,而张某对具体情节先后作出不同陈述,且其陈述的双方发生冲突时的站位及具体推搡、拉扯动作与王某的伤情不能吻合。法院最终认定存在家庭暴力事实,改判张某给付王某精神损害赔偿金。
            ►►对于家庭暴力的事实,原则上应当由受害方承担举证责任;在双方陈述事实的具体过程中,对于具体事实情节的证明,存在证明主体的适时变换。双方均应对自己陈述的事实承担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事实询问的过程中,存在举证责任适时转移。并且,民事裁判证明标准与刑事裁判标准不同。刑事案件不认定伤害责任的处理结果,不能当然作为民事案件中不构成家庭暴力的抗辩理由。
            案例
            刘某(女)起诉韩某(男)要求离婚,并就韩某有家暴行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双方协议中韩某保证不再殴打刘某的记载、刘某的伤情鉴定书、刘某的多次报警记录等证据,可以认定韩某多次殴打刘某,亦可认定韩某屡悔屡犯,实施暴力呈现周期性、持续性,从而认定韩某对刘某构成家庭暴力,支持刘某的损害赔偿主张。
            ►►本案审理期间《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于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及损害后果赔偿缺少细化规定,在此情况下,法官依据当时已有的法律规定,仔细推敲、大胆认定;在案件客观事实难以直接还原的情况下,从案件细节入手,通过对离婚协议、调解笔录、报警记录、就诊记录的综合分析,得出家庭暴力行为的客观存在。
            同时,在受害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时,法院依法向当事人住所地的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等单位调取相关材料和证据。
            除了上述案例,法院还适当拓宽证据形式
            将施暴者的书面保证书,道歉书等
            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法官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运用生活经验法则来认定家暴行为的存在
            避免因证据不足
            而让施暴者逃脱相应的法律责任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1-02-18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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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遇家暴,请勇敢地说出来,你将得到保护!
              在反家暴的道路上,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
              为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1-02-18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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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费力争取来的精神赔偿相对于她们受到的伤害只是寥寥。犯罪成本太低,不足以威慑他们敬畏。


                IP属地:北京来自iPhone客户端9楼2022-08-15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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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要想真正有效地对抗家庭暴力,仅仅依靠正府和社会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每一个人都应该为此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首先,我们需要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不人道的行为,我们需要时刻关注和关心身边的人,尤其是那些容易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弱势群体。
                  其次,我们需要勇于发声,不要被暴力吓倒压抑自己,通过各种渠道传达对家庭暴力的反对声音,促进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
                  最后,我们需要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支持和帮助受害者,这包括提供关爱和援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支持。


                  IP属地:天津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3-03-13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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