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09号,收到15009168238给我发的短信“吴飞哥,加下我微信1801006755”。于是添加微信号azip4324,他自称短信发错人了,正好和他的朋友重名了。但是之后仍保持联系,他自称叫“刘金燕”,时卖酒的。他给我寄过两次东西。第一次是2020年5月20日,他寄给我恭台酒两瓶,寄件人为“刘小姐 13102355744 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果园村安先达物流”。第二次是2020年5月26日,他寄给我国酱白酒两瓶,寄件人为“吴文浪 18166976413 贵州遵义市怀柔茅台镇”。我也给他寄过两次东西,都在2020年8月3日寄出,地址分别为“刘金燕 13243559662 重庆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凤大道民安华福E区53栋”和“刘金燕13102355744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果园村”。期间azip4324给我他的另一个微信号xiaoku687。之后我和xiaoku687(实名身份证号622624200002160380,身份证地址为甘肃省成县店村镇卯堡村一社04号)这个微信号聊天,他向我借钱,我2020年5月25转给他888元,6月6日转给他5000元,6月7日转给他5000元,6月10日转给他2000,6月14日转给他3000元,共15888,说是两三个月内还钱,但是7月5号之后失联。后7月17号联系azip4324,他说不认识我。也不承认借钱的事情,7月20号把我拉黑。后来我请律师给13102355744打电话要起诉,8月6号他又用工作微信wx522665加了我,并承认azip4324是他的号,但是否认曾经跟我借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