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网民、网络各群组群主:
当前,全县上下正奋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各微信群、QQ群以及微博、贴吧等互联网群组成为疫情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广大网络群组建立者、管理者(以下简称群主)积极传播权威疫情信息和科学防控知识,营造了心态平和、积极有序的良好网络氛围。但是,仍有个别互联网群组信息传播存在造谣传谣、失密泄密、泄露个人隐私、传播不良信息等情况,对疫情防控工作和相关人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全县网络群主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正确引导网络舆论,规范群组信息管理,全力配合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广大网络群主要加大传播推介权威信息、政策举措、防控成效、科普知识、先进典型等内容,进一步增强全县人民自我防护意识、防护能力和战胜疫情的信心决心,为全面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汇聚众志成城、依法有序、守“网”相助、共同战“疫”的强大网上正能量。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群主要履行群组管理责任,本着“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遵守网络底线,守护网络文明,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引导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三、群组内严禁传播小道消息或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严禁收集、转载、泄露涉疫个人隐私(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车牌号,家庭详细住址,电话号码等内容),坚决做到不复制、不截屏、不转发;群主有义务及时制止或举报群组成员失密泄密、造谣传谣和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
四、网信办将联合公安局网安大队加强网络巡查监控力度,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群组,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降低信用等级、取消建群资格等处置措施;对落实群组管理责任不力或管理职责缺失的群主,依法追究其主体责任;对失密泄密、造谣传谣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牵动千万家,网络事关你我他。让我们网上网下携起手,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为打好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一份力量。
违法网络信息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359—4036569
举报邮箱:lyxwxbgs@网页链接 中共临猗县委宣传部
临猗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当前,全县上下正奋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各微信群、QQ群以及微博、贴吧等互联网群组成为疫情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广大网络群组建立者、管理者(以下简称群主)积极传播权威疫情信息和科学防控知识,营造了心态平和、积极有序的良好网络氛围。但是,仍有个别互联网群组信息传播存在造谣传谣、失密泄密、泄露个人隐私、传播不良信息等情况,对疫情防控工作和相关人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全县网络群主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正确引导网络舆论,规范群组信息管理,全力配合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广大网络群主要加大传播推介权威信息、政策举措、防控成效、科普知识、先进典型等内容,进一步增强全县人民自我防护意识、防护能力和战胜疫情的信心决心,为全面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汇聚众志成城、依法有序、守“网”相助、共同战“疫”的强大网上正能量。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群主要履行群组管理责任,本着“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遵守网络底线,守护网络文明,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引导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三、群组内严禁传播小道消息或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严禁收集、转载、泄露涉疫个人隐私(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车牌号,家庭详细住址,电话号码等内容),坚决做到不复制、不截屏、不转发;群主有义务及时制止或举报群组成员失密泄密、造谣传谣和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
四、网信办将联合公安局网安大队加强网络巡查监控力度,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群组,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降低信用等级、取消建群资格等处置措施;对落实群组管理责任不力或管理职责缺失的群主,依法追究其主体责任;对失密泄密、造谣传谣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牵动千万家,网络事关你我他。让我们网上网下携起手,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为打好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一份力量。
违法网络信息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359—4036569
举报邮箱:lyxwxbgs@网页链接 中共临猗县委宣传部
临猗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