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阿尔弗雷德,粗略点讲,算得上是一个正统的“摇滚青年”,这不仅仅是因为他家里有堆积成山的摇滚光碟和粗劣写真集,还因为他年少时期实在过于狂野,翘课看演唱会几乎是家常便饭。他在现场呼喊得有多么狂热,回到家里父母对他的训斥就有多么猛烈。对此他不屑一顾,仍百折不挠。他的心从不放在学习上,早就不知道漂浮到了哪里。他甚至觉得坐在课堂是浪费时间。相反的,他疯狂地痴迷音乐,无论是古典、蓝调、爵士、还是当下正流行的摇滚,他都抱有浓厚的兴趣,且从不厌烦。闲暇时间他会抱起初中买的民谣吉他,坐在窗前哼唱小时候的曲调。他这种生活看似风光,其实却要忍受诸多压力,比如说同学们鄙夷的眼光,老师的斥责和父母的失望。在那件事没发生之前,他的梦想是成为一名踪迹遍布天涯的歌手,他希望能过上悠闲的生活。但是这件事的发生,让他的美梦彻底破灭,他可能永远都不会成为一名歌手了。
高二的时候,他的母亲被他气出了一场重病住进医院,家里的经济条件急转而下。阿尔弗雷德被迫卖掉了家里所有的光碟和写真集,只留下那把民谣吉他——如今成了他仅存的关于音乐的回忆。父亲为这件事愁破了脑袋,开始没日没夜地工作,拼命赚钱,他也无心学习,整日在卖唱。尽管他嘶声力竭地用生命演唱,但效果却令人大失所望,他自认为优美的乐曲可能对他人来说一文不值,他一天甚至连一美分也得不上。阿尔弗雷德从没感到如此无力,如此徒然。他以前经常幻想,自己只要唱上一句就会立刻被唱片公司录取,然后发行专辑,一炮而红。可事实远比臆想残酷。他对音乐的热爱毋庸置疑,可是这份热爱不能给予他金钱,不能改变他现在窘迫的家境。
尽管他们二人如此努力,但病魔没有丝毫怜悯之心,它还是无情地带走了母亲的生命。阿尔弗雷德得知这个消息之后,那天晚上夜不归宿。他抱着吉他在长椅上,脚下是喝光的三瓶酒,他就这样木讷讷地弹着琴,弹着机械的歌曲,他仿佛被上了发条,一举一动都毫无生气。他恍然意识到自己的一腔热情对待他人是多么残忍,自己是多么任性。危急关头,这份热情无法挽救他母亲的生命,再这样下去,这份日渐生长的迷恋可能会伤害所有人。这天起,他放弃了曾经愿为它付出一切的音乐——并不是他不喜欢音乐了,只是这种感情被一种力压下去,而这种力是悲伤和痛苦。他越是热爱音乐,这份痛苦就越强烈,最后在他心中灼伤一道疤痕。他不堪自责,把痛苦全部倾洒在学业上。他开始拼命学习,每天点灯熬油,试图挽回心中的愧疚,终于他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了英国一所大学的经济专业,且分数颇高。父亲说这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情,便请客去下馆子。阿尔弗雷德没感觉有多高兴,他只是觉得心中的愧疚感变淡了,但这种愧疚是永恒的,它不会随着时间的冲淡而消失,它会永远存活在自己心中警醒着自己下一步该怎样做。
现在的阿尔弗雷德,面对着从前热爱的音乐,仍然心有余悸,甚至倍感害怕。他明白那对他而言,是种毒品,一旦染上,就无法舍弃,后果连他自己也不知道会如何。可他又如此想触碰它,这些年来的忍耐非但没让他忘记对音乐的热爱,反而变得更加无法忍受。他想肆意追求他的理想,他想在舞台上放声歌唱,让数万人为自己而尖叫、疯狂。可每当他有了这种危险的想法,他心中那一小块伤疤就会提醒着他为了音乐曾经犯了多大的过错。他终日被这两种感情交织的洪流冲荡着,在其中费力地游动。他不知道该朝向哪边,但他知道无论是走上哪条路都无法弥补他心中的创痛。他活得纠结。
其实他与梦想仅仅隔了一道门,只需要一把钥匙引领着他,他就能鼓起勇气奋力奔跑,大胆地去追求自己想要的东西而心无旁骛。那么这把钥匙是谁呢,是谁带他找回了年少时期的梦境呢?他就是我们之前提过的街头歌手,如今我可以向你们透露他的名字——亚瑟·柯克兰,那个金发碧眼的英国人,仿佛一位上帝派来的使者,牵着阿尔弗雷德的手,与他重拾了一直渴望的对音乐的爱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