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安徽宿松县孚玉镇农民,2018年实名举报古塔社区干部截留农补问题,因镇纪委行政不作为,19年为敷衍我们,镇纪委搞了个口头回复,当场拒绝不接受,必须书面回复,至2020年也未收到书面回复,2020年5月18日联名向国家信访局投诉,在国家信访局督促下,终于在6月18拿到镇政府书面回复,根据回复镇政府办结本次信访事项的依据是,居民组长、代表与承包人共签的农田承包协议,所谓协议约定11年至15年农补归承包人是被告发后,为应付上级经社区操作,居民组长、代表与承包人临时补签的,及财明电(2011)2号、粮补办(2007)1号、财农(2016)147号等文件规定,认定社区干部没有截留农补行为,对此结果多次找镇领导,在不涉及国家机密情况下,为检视本次信访事项处理的公正性,要求提供以上文件复印件,回复称根据协议及(2011)2号、(2007)1号文规定,11年至15年农补归承包人领取,前任社区主任15年刚调离,为何社区16年立即将农补退归农户自领?为掩盖其贪腐事实,回复谎称是按(2016)147号文规定办,其真实性存疑,究其原因,前任社区主任是城东组居民,重点是宝塔组长是他的胞姐夫,城东组长是他的胞弟,因继任者不与其同流合污,才促成16年农补回归农户自领,对此,镇领导有证据推翻这无可辩驳的事实吗?为印证回复所认定的文件是否有此规定,镇政府应该提供协议书,及三个文件复印件给我们,但这一合法要求遭拒绝,无奈,6月24日再向国家信访局投诉,请求督促镇领导将上述文件复印件提供给举报人,经三级信访7月1日转交孚玉镇,7月6日再次讨要协议及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态度恶劣,被强势拒绝,称必须走程序,经过经办人40天神操作8月11日,拿到被认定为所谓办结依据的,农田承包协议书,及(附件)复印件,对此协议及(附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质疑如下:
一、三个小组土地至今未分户确权,始终按生加、死减五年一调整土政策办,11年至15年期间居民组长,代表从未与居民开会讨论过农归属问题,居民既没有口头承诺,更没有书面委托授权他们,将农补送给承包人,当时年租金才200元一亩,现在也不过300元一亩,在居民组长、代表长期操控下,本区农田始终比外区农田年租金每亩低100元,因为承包人与社区书记是姑婊亲兄弟,如此低价承包费还享受农补,有这种可能吗?综上,这份补签协议约定承包人享受农补,是一份侵权、违法无效假协议,但镇领导竞凭此假协议,认定社区干部没有截留农补,未免太过牵强,随意改变农补归属权,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镇领导眼中岂不是一纸空文?对此,镇领导如何解释?
二、镇领导拒不提供已认定为本次信访事项办结依据的财明电(2011)2号、及粮补办(2007)1号文复印件,只提供与回复无关的(安徽省2011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工作方案)(附件)复印件,上述两个文件如有此规定,镇领导又何必多此一举,以走程序为借口,花40天时间找份与回复无关的(附件)来替代两个正式文件,典型断章取义,东拼西凑产物,其细节条文无从考证,属无效证据。
三、为什么2016年社区突然将农补退归农户自领?回复谎称是按财农(2016)147号文办,但还是未能提供该文件复件,并将其变换为(关于上报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的通知)复印件,来替代147号文敷衍举报人,好一个移花接木,点石成金之变术。
四、善变的镇领导,为何始终拒不提供被认定为,本次信访事项主要办结依据的(2011)2号、(2007)1号、(2016)147号等文件复印件给举报人,是涉密?还是另有隐情?试问,讨要书面回复,及本次信访事项办结依据文件复印件,为何而此的复杂艰难?领导们到底还要编造多少谎言?假证据来欺骗举报人。
由此可见,孚政(2020)74号回复是经不起检验的,而且是一份毫无政策依据的伪证据文件,在讨要政策依据无果情况下,7月11日、9月12日再向国家信访局投诉请求督促镇政府重启调查,信访部门于7月13日、9月14日两次转交孚玉镇查办,强势镇政府至今不受理,不调查,镇领导对贪官的袒护,已是随心所欲,毫无原则可言,其任性而为的行政风格,举报人十分无奈,恳求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予以关注督促镇领导,重证据实事求是,重启调查追缴贪官违法所得,还政策红利于民。谢谢!
附:(原举报备件、历年折补记录、孚政74号回复件)
说明:
因(附件)复印件与孚政(2020)74号回复,所认定的本次信访事项办结依据文件不相符,只选标题页面拍照发送。特此说明
一、三个小组土地至今未分户确权,始终按生加、死减五年一调整土政策办,11年至15年期间居民组长,代表从未与居民开会讨论过农归属问题,居民既没有口头承诺,更没有书面委托授权他们,将农补送给承包人,当时年租金才200元一亩,现在也不过300元一亩,在居民组长、代表长期操控下,本区农田始终比外区农田年租金每亩低100元,因为承包人与社区书记是姑婊亲兄弟,如此低价承包费还享受农补,有这种可能吗?综上,这份补签协议约定承包人享受农补,是一份侵权、违法无效假协议,但镇领导竞凭此假协议,认定社区干部没有截留农补,未免太过牵强,随意改变农补归属权,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镇领导眼中岂不是一纸空文?对此,镇领导如何解释?
二、镇领导拒不提供已认定为本次信访事项办结依据的财明电(2011)2号、及粮补办(2007)1号文复印件,只提供与回复无关的(安徽省2011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工作方案)(附件)复印件,上述两个文件如有此规定,镇领导又何必多此一举,以走程序为借口,花40天时间找份与回复无关的(附件)来替代两个正式文件,典型断章取义,东拼西凑产物,其细节条文无从考证,属无效证据。
三、为什么2016年社区突然将农补退归农户自领?回复谎称是按财农(2016)147号文办,但还是未能提供该文件复件,并将其变换为(关于上报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的通知)复印件,来替代147号文敷衍举报人,好一个移花接木,点石成金之变术。
四、善变的镇领导,为何始终拒不提供被认定为,本次信访事项主要办结依据的(2011)2号、(2007)1号、(2016)147号等文件复印件给举报人,是涉密?还是另有隐情?试问,讨要书面回复,及本次信访事项办结依据文件复印件,为何而此的复杂艰难?领导们到底还要编造多少谎言?假证据来欺骗举报人。
由此可见,孚政(2020)74号回复是经不起检验的,而且是一份毫无政策依据的伪证据文件,在讨要政策依据无果情况下,7月11日、9月12日再向国家信访局投诉请求督促镇政府重启调查,信访部门于7月13日、9月14日两次转交孚玉镇查办,强势镇政府至今不受理,不调查,镇领导对贪官的袒护,已是随心所欲,毫无原则可言,其任性而为的行政风格,举报人十分无奈,恳求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予以关注督促镇领导,重证据实事求是,重启调查追缴贪官违法所得,还政策红利于民。谢谢!
附:(原举报备件、历年折补记录、孚政74号回复件)
说明:
因(附件)复印件与孚政(2020)74号回复,所认定的本次信访事项办结依据文件不相符,只选标题页面拍照发送。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