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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自然人财产租赁所得问题·请各位网友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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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自然人出租私有汽车给公司,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合同约定每月租金含税1000元,共计12000元,自然人一次性代开普票,请问个人所得税是怎么算的?我脑海里有两种方式 1、最传统的思考,以这次12000元视为一次性收入,收入超过4000,扣除20%来计税20%算出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乘以(1-20%)乘以20%=1920元;2、个人所得税法关于财产租赁所得描述是以每月取得收入为一次计算,每次4000以内扣除800,4000以上扣除20%,那么出租12个月,每个月是否都可以扣除800?,也就是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800乘以12)乘以20%=480元。 请问哪个是对的? 财产租赁所得确实说的有点不明确,换句话说,假如个税是按照第一种算法来收的话,岂不是一次性开12个月的票个税就很高,而我一个月一个月的在代开汽车租赁票,每个月的1000元都可以扣除800? 请老师们解答我的疑惑。


IP属地:四川1楼2021-01-16 16:09回复
    没有人 只有广告哥在奔波劳累 学习的目的是什么


    IP属地:四川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1-02-25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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