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6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依据委员会2020年9月21日第AD-465/2020/4411-03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包括螺钉、螺栓和螺母在内的钢制紧固件[乌克兰语:вироби з чорних металів, з різьбою (гвинти, болти та гайк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20年9月29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1.海宁市海迅贸易有限公司(Haining Hisener Trade Co., Ltd.)[供货商为浙江海迅精密科技有限公司(Hisener Industrial Co., Ltd.)]为32.47%2.宁波金鼎紧固件有限公司(Ningbo Jinding Fastening Piece Co., Ltd.)为38.37%3.其他供应商为67.40%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乌克兰税号7318 15 68 90、7318 15 82 90、7318 15 88 90、7318 15 95 90、7318 16 92 90和7318 16 99 90项下的产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