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口中转贸易吧 关注:8贴子:60
  • 0回复贴,共1

美国作出扎带反补贴初裁/第三国转口贸易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2020年11月2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扎带(Twist Ties)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镇江宏达家居用品有限公司(Zhenjiang Hongda Commodity Co. Ltd.)、镇江众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Zhenjiang Zhonglian I/E Co., Ltd.)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因未参加应诉,补贴率均为122.5%。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1年2月16日作出反补贴终裁。
2020年7月17日,应美国企业Bedford Industries, Inc.于2020年6月26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扎带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8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扎带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309.90.0000和5609.00.3000项下的产品。
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最后加条小尾巴:更多转口贸易、反倾销信息关注公众 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ZKMYLEVI)


IP属地:广东1楼2020-11-25 16: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