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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南市场问题 兴业县石南市场是国有资产,面积共约一万二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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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南市场问题
兴业县石南市场是国有资产,面积共约一万二千多平方米。市值年租金几百万元人民币,但是在不公开招标的情况下以年租金几十万元人民币出租,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出租方(兴业县市场管理中心)给出的理由是:石南市场是与承租方合作开发,合同没到期,所以不存在公开招标。
市场管理中心在2005年,把石南市场以年租金几十万元人民币 租给承租方,租期为20年。到2020年合同还有五年才到期。出租方在不公开招标的情况下提前五年续签合同给原来的承租方,年租金也是几十万元人民币,租期也是20年。
如果是与承租方合作,合作的协议,合作的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的办法、条款是什么?
按照我国《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出租,不管是内部出租,还是对外出租,或者以合作形式都要事先到同等级别的财政部门领表申请,审核通过后,再由出租方组织公开招标中标后,要签定协议写明承租方生产经营的项目,如果是合作的要写明合作的方案,合作的生产经营项目和财务制度,把材料上报区局备案等等。出租方是否按照相关法规去执行?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损害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算是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吗?
违反相关法规签出的合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所流失的部分应该追讨回归国库吗?违反相关法规续租的合同有效吗?是否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全社会评论,请相关部门给予回复。


来自手机贴吧1楼2020-10-25 02:1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