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普通个人投资者,于2017年12月购买了信业基金卓异12号专项投资。项目借款人为蓝德集团,担保人为天长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由于蓝德从2018年12月开始违约,信业基金已对蓝德集团和天长城投提起正式诉讼,并于2019年8月被判胜诉,目前进入执行阶段。然而,在迄今一年的时间内并未积极配合还款,并对我们提出的种种善后方案都没有明确答复,最近向投资人宣布,2020年5月,部分投资人结伴到天长市找到天长城投相关领导,在会议上领导们表示了还款的决心和重组蓝德的方案。投资人回去之后,天长城投的态度逐渐冷淡,并于近日告知之前的蓝德集团重组方案宣告失败,后面没有明确的还款计划。
更加令人疑惑的是,天长城投相关领导指出,由于纪委相关指示,天长城投不被允许使用本身资金偿还债务,即使担保关系非常清晰,法院判决也已经明确指示天长城投负有相关的担保义务。那么试问一下,有了“这条红线”,是否投资者应该闭嘴,回家慢慢等待红线变绿呢?
更加令人疑惑的是,天长城投相关领导指出,由于纪委相关指示,天长城投不被允许使用本身资金偿还债务,即使担保关系非常清晰,法院判决也已经明确指示天长城投负有相关的担保义务。那么试问一下,有了“这条红线”,是否投资者应该闭嘴,回家慢慢等待红线变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