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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南市场问题玉林市兴业县石南市场是国有资产,是兴业县最有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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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南市场问题
玉林市兴业县石南市场是国有资产,是兴业县最有代表性最热闹的市场,位于兴业县最繁华的地段。
石南市场本应是兴业的一张形象名片,更应该是兴业县最璀璨耀眼的地标性商业圈与生活圈,但一直都未能得到改造开发,与周边日新月异的发展显得格格不入。偌大的市场不但没有消防,而且杂乱无章,臭气氛天让人望而却步。这种破烂不堪的样貌丑化了城市形象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全的消防 隐患。
事情 概况:
作为玉博会引进项目,市场管理中心将石南市场以每年几十万元人民币的低价贱租出去。租期为20年。(即:从2005年起至2025年止)。
引进项目的初心是:让承租方改造开发,把它建设成让市民放心的,安全的,干净整洁的农贸菜市场兼现代休闲商业购物中心。但时至今日,15年过去了,石南市场的面貌一直都没有得到改善,反而越来越不像样,脏乱不堪,“脏、乱、差、险”成了石南市场的代名词。
2013年石南市场被广西自治区列为重点消防隐患整治对象。
2020年石南市场出租的期限还差五年才到期,市场管理中心却提前五年再一次在不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把石南市场续签给原来的承租方。理由是没有任何人愿意投资改造经营,只有原来的承租方愿意。这一次续签的合同使用期也是20年。年租金也是几十万元人民币一年。市场管理中心的这种做法与说法十分不妥当,是毫无根据,毫无责任心,也是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年租金严重低于市值,市场“脏、乱、差、险”疏于监管,这是缺乏责任心和严重失职的行为。不公开招标怎么会有人知道呢?其实大把人排着队想参与投资改造经营,居然说没有人愿意投资改造,这是否存在瞒上欺下的行为?
问题梳理:
石南市场占地约6000平方米,建筑为两层。 2005年项目引进以后,没看到任何发展,承租方只是投机倒把,贱敛贵出,导致项目半途而废。请问一楼菜市场民生工程改造项目去了哪里?二楼打造现代商业圈项目去了哪里?更荒唐的是,承租方居然可以占用消防通道违建,作为扩大自己的经营面积使用并出租。这是违背了玉博会引进项目的初心,也是公然对抗消防法规的实质性做法,更是不顾及人们生命安全的行为,真是胆大妄为到了极端的地步。由此看出,承租方的确有通天的本事!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某些在职人员不思进取、玩忽职守、监管缺失而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严重后果。
问题反思:
引进项目的部门以及监管的单位,还有相关的职能部门,为什么总是看不见这些实质性存在的问题?从2013年石南市场,被列为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单位至2020年,七年多的时间里面,市场管理中心以及相关监管部门、职能部门应当及时督促、责令承租方停业处理消防问题,因为消防安全问题责任大于天。在这个问题上,相关部门已经严重失职、不作为,更是为虎添翼。如此失职如何向广大市民交代?
问题本质:
承租方鸠占鹊巢、坐享其成、达到不劳而获的目的,是直接导致马路菜市场的形成,影响城市形象,给市民出行带来了不方便和不安全因素,也给城市创卫带来了极大阻力。更恶劣的行为是,不但违反消防法规,还占用原有的消防通道违建,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全因素,不问责已经法理难容了,为什么还有资格继续续租合同?
一万多平方米的石南市场15年前年租金几十万,15年后年租金也是几十万。市场管理中心签出这样的合同,正常思维的人都会问,这里面有问题吗?
提前五年续签合同,不公开、公平,公正招标,低价贱租国有资产等等一系列问题,难道相关部门和政府推脱得了关系吗?市场管理中心主任说:关于石南市场续租问题,兴业县政府组织多个部门召开了几十场会议。 难道这么多的部门还召开了几十场会议,参会的官员都不知道《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这一款国务院颁发的文件吗?出租国有资产必须要在《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条款的基础上进行才合理合法。
按照《国有资产的出租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出租必须要在同等级别的财政部门,领表申请备案,必须要公平公正,公开招标,标底价格根据周边商铺的出租市值或者经过有资质的部门评估为依据等等。
既然承租方已严重违反了消防规定,违背了项目的初心,应该立即停业或者取消合同才对,为什么还要组织召开几十场会议来讨论续签合同问题?召开几十场这样的会议,不单单是浪费国家资源的不当行为,也是腐败的行为。为此我多次拨打12345热线并上访了相关部门和市政府反映问题。
12345热线通过兴业县市场管理中心了解情况后回复了我们的问题。
第一次的回复:石南市场并没有租给任何人,只是县政府与承租方合作开发。
第二次回复:合同没到期,不存在公开招标问题。
第三次回复:和第一次回复是一样的。三次回复,自相矛盾,答非所问,风马牛不相及。对待市长热线的问题尚且如此,连失职都无需掩盖,回复得如此流利,这就是玩忽职守习惯成自然的表现。
上访市场管理中心:
问:到底石南市场是出租还是与承租方合作?
答:的确是续签了20年的合同期给原来的承租方,从2021年1月1日起合同才生效。
问:为什么要这么低价贱租?还遮遮掩掩不肯正面回答。
再问:为什么不公开招投标?
答:合同还没到期,不存在公开招投标。
市场管理中心的正、副两位主任在我们多次的追问下,用了一个比喻来回答我们的问题:我们单位就像一个放牛的娃,石南市场就像一头牛,兴业县政府才是真正的主人,所有的事情我们做不了主,我们这方面的职能行驶权力被架空了,如果我们不听话,随时都会被免去职位的可能。
两位主任还说:为了能保证单位和财政的收入,其实他们也希望能公开招标,价高者得的原则。因为市场管理中心现在连工资都发不出。但县政府不同意,理由是承租方的合同还没到期。请问既然合同没到期,现在续签合同的理由又是什么呢?
上访兴业县财政局:
问财政局刘局长:石南市场是国有资产吗?
回答:不清楚,要查问才知道
问:兴业市场管理中心是属于你们监管单位吗?
回答:不清楚,要了解才知道。
问:石南市场一直以来的收入有没有回到你们财政局?
回答:不清楚,要了解才 知道。
问:石南市场出租有没有来你们这里领取表格申请备案?
回答:不清楚,财政局很多人上班的,又不是我一个人在上班,所以有些事情我是不清楚的。
问:可以复印一份《兴业县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给我们吗?
回答:不行
问:为什么不行?这是国务院颁发的文件,可以公开给所有市民知道的。这个问题他不回答。
问:石南市场年租金市值几百万元人民币,现在年租金几十万元就租出去了,是否造成国家财政严重流失?这个问题也没有回答。
刘局长还特别问我们有没有录音,还说如果有录音是违法的,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作为一个财政局长,连这种最基本的问题都回答不出来,却很在乎人家和他谈话有没有录音,这样的表现合符常理吗?难道每天坐在空调办公室里,出出进进有公务车代步,每月领着纳税人的钱,每年享受着国家的各种福利,但对自己工作岗位的职责却一无所知。这样不觉得愧对国家的栽培,辜负人民的重托吗?这样的行为连失职都不配。
问题推脱:
上访兴业市场管理中心,市场管理中心却把问题推给县政府,说所有的事情都是县政府行为,政府行为肯定没有错,还说前不久也是因为石南市场问题导致两百多人集体到南宁上访,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不好,如果有问题就去找当地的相关部门了解,不必要上访。
但我们上访财政部门的时候,财政局的刘局长,却一问三不知,让我们去找市场管理中心。市场管理中心又让我们去找县政府,问题递交给县政府以后,县政府让我们等待。简直就把问题当皮球一样踢来踢去,我们感到极端无奈。关于石南市场问题,我们多个部门来来回回的上访,了解情况,一个多月时间过去了,没有任何结果。也以书面形式详细叙述情况与问题向相关部门及县政府递交,至今仍然没见任何回复。请问当初相关领导就石南市场续租问题,组织了几十场会议,现在市民有疑问,却这个部门推那个部门,互相推诿,推卸责任。这又是什么行为?
履行责任:
石南市场是国有资产,如果要出租必须要按照国务院颁发的文件条例去执行,为国家财政收入创造最大利益。所有监管单位,任何部门不按相关法律规定流程去执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都是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如果存在这种行为应当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吗?如果地方某些领导只手遮天,利用手中权势,与承租方朋比为奸,黑箱操作,利用各种手段及借口长期低价垄断占有国有资产,中饱私囊,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吗?人民的思维是正常的,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监管国有资产。所以请所有市民履行你们的责任,对于石南市场的一系列问题,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评论,并加以督促相关部门尽快作出疑问解答并实质解决问题。
如果问题得不到合理合法的回复并实质解决,我个人将锲而不舍,不计任何代价,也不收取任何利益回报,以人民的名誉向法院提起公益起诉。(诉讼的请求是:
1.请求把石南市场2005年至2020年间所流失的损失追讨回归国库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2.判决2020年石南市场的续签合同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疑问综合:
1.提前五年续签合同目的何在?是否合理合法?
2.国有资产不公开招标是违反相关条款规定的,这样签出的合同合法吗?
3.不按照《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执行,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4.正常市值年租金几百万元人民币,实际年租金才几十万元,租金远远低于市值,这样算贱租国有资产吗?
5.15年前所签出的合同年租金到底是多少?2020年续租的年租金又是多少?租价是以什么依据定出来的?
6.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不但违反了消防法规,而且还占用消防通道,违背了玉博会项目引进的初心,是否还有资格再参与经营石南市场?
7.假如石南市场存在违规违法操作,合同是不是要取消?是不是要追究承租方及相关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呢?
8.如果存在违规操作,2005年至今的国有资产流失,是不是要追讨回归国库?
9.如果石南市场按照规定重新招标,原来的承租方是否还有资格再参与竞标?
10.承租方一直以来连消防法规都敢公然对抗,那么有没有偷税、漏税、骗税的问题存在呢?
11.县政府就石南市场续租问题,组织召开了几十场会议,请问参会结构由什么单位人员组成?有没有在《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和《合同法》条款的基础上进行?会议的结果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什么利益?这种会议是否存在滥用政府资源?
12.市场中心的主任在石南市场搬迁与回迁调解会议上强调说:石南市场是提前五年续租给原来的承租方,租期是20年。为什么现在又说是与承租方合作?为什么要说谎?为什么不事实求是的回答问题?
13.就算是与承租方合作,那么合作的细则是什么?合作的合同内容又是什么?合作的项目是什么?合作的财务帐目在哪里?
14.石南市场到底是不是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是不是归财政部门监管?如果是,为什么财政局长对自己监管的单位情况豪不清楚?这是想隐瞒什么事实吗?
15.承租方与市场管理中心用协商的方式获得合同,合理、合规、合法吗?这就是县政府用大量的时间,大量的人力资源,召开了几十场会议取得的结果吗?
16.国有资产的改造与出租,应该公开招标,以方案合理兼价高者获得才对,县政府在这个问题上,还用得着召开几十场会议来讨论吗?
问题总结:
如果以上问题存在,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了《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规定。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出的合同是无效的,是要追究相关参与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的。请人民评论,请相关部门定断


来自手机贴吧1楼2020-10-22 01:3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