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法学界专家、老师,我家人碰到婚姻法离婚房产一个空白的难题。男方母亲在男方认识女方之前一年左右将购房首付款交给开发商,因女方知道男方外地户口在上海无购房资格,女方接近男方,男女两人真正接触1个月左右领取结婚证,领证后第二天左右去开发商处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上男女方名字,期间男女从未一起共同生活,签订购房合同后约1个月,女方以各种理由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购房合同上有男女名字的房产。男方被逼无奈,准备补偿女方几十万离婚并将以上房产办理房产证,产权到男方名下,刚谈判好,女方和其闺蜜因以恋爱结婚名义诈骗被抓,女方父母恳求男方,说女方被错抓了,很快就会放出来,让男方暂时不要提离婚及房产事宜,暂时缓一缓,不要增加女方心里压力,还口口声声保证,绝对不会贪男方房产。男方全家同情女方,没有及时离婚办理产权证,现在女方被判刑12年半,最近我们看到判决书,诈骗的手法根本想象不到,现在男方希望女方及女方父母能兑现以前承诺,离婚和将男方母亲出资购买的房产办理产权证,女方及父母翻脸不认人,态度极其恶劣,以婚姻法为由,要求分割以上房产,男方请求法学界专家、老师关注,能给予男方法律支持。1,女方利用婚姻骗取房产,2,没有实际过过夫妻生活,3,虽然谛结婚姻关系,购房合同写了男女方的名字,形式上是合法的,双方结婚后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女方存在以合法婚姻为掩盖,骗取男方房产的故意与目的。4,双方办理结婚证后,第二天左右就赴开发商处签订购房合同,和一般的夫妻之间存在相互的赡养,相互的扶持而感动男方赠予女方房产是明显不符的,请求法学界专家,老师能给予法律支持,最终能引导社会正当的价值取向,法院判决房产归男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