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提纲征收办提纲武强县征收办为什么没有完成征收任务?1、2015年7月6日贵办与衡水千里马签订了《武强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关于朝阳路片区改造项目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征收时间为:二零一五年七月至二零一五年九月。贵办仅在2017年9月12日完成63户11334.70㎡土地征收、2018年10月8日完成8户1381.58㎡土地征收、2019年12月23日完成8户1706.53㎡土地征收,5年共分三次仅仅整理出土地面积合计14422.81㎡(折合21.63亩)。是不是武强县征收办违约在先?土地征收不了是不是造成被安置群众上访的主要原因?二、拆迁补偿安置向企业融资部分的返还是县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是县财政返还拆迁补偿安置的向企业融资部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否都已返还企业?有否转账证据?在《武强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关于解决朝阳路区征收补偿安置向企业融资部分的请示》中衡水千里马公司垫付征收费用及回迁安置等费用总计3351.23万元,涉及拆迁补偿请县政府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中的:土地成交价款全额上交财政,涉及拆迁补偿安置的向企业融资部分由财政及时支付的规定和2018年7月9日《武强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内容,请县政府研究拨付武强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征收补偿融资款2130万用于朝阳路片区房屋征收补偿。衡水千里马垫付征收费用及回迁费用等3351.23万元,为什么只返还2130万元?孙主任口头长讲的县领导是谁?为什么不指明是谁?据衡水千里马反映:武强县征收办孙大马主任曾以“县领导不让你们干了能干成吗”?“县领导指示7天交5000万,交不上别干了”、“根据县领导指示6天让你们交470多万”,这些言行,是直接威胁刁难企业。如真有领导指示为什么不以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名义行文?你们县是这样行政的吗?如县领导没有这样说过,作为一名党和政府的领导干部应承担什么责任?四、法院查明征收办截留72万元在武强人民法院(2020)冀1123民初329号民事判决书第16页审理查明:2018年7月20日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原则同意征收办支持拆迁资金意见……县财政及时返还涉及拆迁补偿向企业融资部分。2018年8月4日-2019年12月9日,共计拨款2124.5995万元,在1年多的时间11次拨款,每笔县财政是何时打到武强县征收办账户上?你们又是什么时间打到衡水千里马账户上?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8月4日代被告向武强县国有政财投资公司交安置费20万元。你们是否经千里马公司同意?如果未经千里马公司同意,即为截留国家专项资金,安置费是什么费用?另有部分资金作为回迁楼工资预储金资金拨付给被告。请问,部分资金是多少?堂堂的政府含糊其辞“部分”,就如此算账吗?此款拨给被告了吗?什么时间、什么明目拨的?“部分”到底是多少资金?五、占用衡水千里马公司的房子办公,为什么不辞而别?武强县征收办孙大马主任带领工作组一干人等进驻千里马公司办公用房5个多月,现在不辞而别,人去楼空。对占据企业房屋办公5个多月的房租、水电费分文不付。明显是依仗职权到企业揩油,党纪国法所不容。对国家棚改资金的管理使用中央、省、市拨付项目的棚改资金是否用于项目? 采访法院提纲 判决武强县征收办与衡水千里马公司解除回迁安置协议是不是完成县政府赋予的任务?根据河北省网络问政:县政府于2020年4月7日成立了驻悦泰嘉园项目工作组,5月29日又成立了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任负责人的工作专班。6月1日召开专题调度会,6月3日组织县法院、征收办、住建局对该项目进行分析研判,鉴于目前该公司的财务状况,经工作专班研究决定,一方面由县政府为业主提供法律咨询,引导业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一方面以县征收办名义起诉千里马公司,追回已拨付的回迁安置房资金,通过法律诉讼促使其退出武强;公安局做好前期开发商资金流向调查;县法院做好县征收办起诉后的立案受理和财产保全等工作;县住建局和县征收办做好起诉后续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维护广大业主和回迁户利益。武强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2日对该公司做出冻结财产的民事裁定。9月14日作出判决:解除原告武强县征收办与衡水千里马公司2018年6月22日签订的《武强县朝阳路棚改项目回迁房安置协议书》,判决被告衡水千里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武强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已拨付的回迁房建设费用1512.2421万元,回迁用地成本费用486.5939万元,合计1980.836万元。以上报道和判决可以看出这是县政府主要领导串通法院、征收办、住建局合谋构陷衡水千里马公司的案件。首先,武强县征收办、住建局违法担保,武强县人民法院违法查封。其次,武强县征收办根本没有给千里马公司拨付所谓的回迁房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