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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隋文帝并未施行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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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天津1楼2020-09-18 18:16回复
    科举制度是中国封建地主制社会一项重要的选官制度,而这一制度始于隋文帝开皇年间似乎已成为众所周知的定论,有关论述也颇多,著作中涉及这一问题者的有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吕思勉《隋唐五代史》、王仲荦《隋唐五代史》、王寿南《隋唐史》①,相关论文则有何忠礼《科举制起源辨析——兼论进士科首创于唐》、金旭东《“科举制起源辨析”之商榷》、周东平《关于科举制起源的几点意见》、张旭华《隋及唐初九品中正制的废除》②,这些论述基本上分为两类,一是认为科举制度始创于隋开皇七年(587),二是认为科举制度始创于唐代。现今通行的说法是这一制度始创于隋开皇年间,并认为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确立科举制度③。但我在近来读史时对此产生了疑惑,以为有必要将此问题梳理清楚。


    IP属地:天津2楼2020-09-18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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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文帝所实施的选官制度到底是什么制度?各种教科书中几乎众口一词,认为隋文帝实施了科举制度,而且大多以为始于开皇七年。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必须看一下北周政权实施的选官制度。据拙文所考,北周政权实施的选官制度是察举④。而再仔细研读所谓隋文帝实施科举制度之论据的《隋书·文帝纪》所载:开皇二年正月甲戌“诏举贤良”,七年正月乙未“制诸州岁贡三人”,十八年七月丙子“诏京官五品已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隋书》卷一《文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6、25頁;卷二《文帝纪》,第43页。。又《通典·选举典》载:
         隋文帝开皇七年制,诸州岁贡三人,工商不得入仕。开皇十八年,又诏:“京官五品以上及总管、刺史,并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杜佑:《通典》卷一四《选举典·历代制》,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342页。


      IP属地:天津3楼2020-09-18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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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再比对《周书》《北史》中有关选官制度的记载,如《周书·孝闵帝纪》云:“[元年八月]甲午,诏曰:‘帝王之治天下,罔弗博求众才,以乂厥民。今二十四军宜举贤良堪治民者,军列九人。被举之人,于后不称厥任者,所举官司,皆治其罪。’”同书《武帝纪》:建德三年二月丙午“令六府各举贤良清正之人”,四年闰月“诏诸畿郡各举贤良”《周书》卷三《孝闵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71年,第49页;《周书》卷五《武帝纪》,第84页;卷六《武帝纪》,第94页。。又《北史·周静帝纪》:
           [大定元年正月丙戌]诏戎秩上开府以上,职事下大夫以上,外官刺史以上,各举贤良。《北史》卷一○《周静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84页。
          据此可见,北周武帝、静帝祖孙都曾经举贤良,然《周书·静帝纪》却云:
           [大定元年正月丙戌]遣戎秩上开府以上,职事下大夫以上,外官刺史以上,各举清平勤干者三人。被举之人,居官三年有功过者,所举之人,随加赏罚。《周书》卷八《静帝纪》,第136页。


        IP属地:天津4楼2020-09-1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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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条记载非但未提举贤良之事,就连“贤良”二字都没有出现。这些姑且不论,仔细与《隋纪》比对,这两个朝代有关选官诏书中出现的关键字词为“贡”和“举”字,可是“贡”字也未必科举选官的专用字词,因此仅凭《隋书·文帝纪》及《通典》的那几条有关诏书就断定隋文帝实施了科举制度,并以此作为选官制度,恐怕过于武断。
             此外还有一些记载涉及具体某人被察举,如《隋书》所载侯白“举秀才,为儒林郎”;刘焯“举秀才,射策甲科”;王贞传“举秀才,授县尉”;杜正玄“开皇末,举秀才,尚书试方略,正玄应对如响,下笔成章”《隋书》卷五八《陆爽附侯白传》,第1421页;卷七五《儒林·刘焯传》,第1718页;卷七六《文学·王贞传》,第17361737页;卷七六《文学·杜正玄传》,第1747页。。可见《隋书》中确有“举秀才”的记载。而《汉书》《后汉书》也有以某科举人才的记载,如《汉书》载王吉“少好学明经,以郡吏举孝廉为郎,补若卢右丞,迁云阳令。举贤良为昌邑中尉”;郇越、郇相“并举州郡孝廉、茂材”;盖宽饶“明经为郡文学,以孝廉为郎。举方正,对策高第,迁谏大夫”;冯谭,“太常举孝廉为郎”《汉书》卷七二《王吉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058页;卷七二《鲍宣传》,第3095页;卷七七《盖宽饶传》,第3243页;卷七九《冯奉世传》,第3302页。。又《后汉书·宋弘传》:“[从孙]汉字仲和,以经行著名,举茂才,四迁西河太守。”同书《蔡邕传》:“孝武之世,郡举孝廉,又有贤良、文学之选,于是名臣辈出,文武并兴。”《后汉书》卷二六《宋弘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905页;卷六○下《蔡邕传》,第1996页。


          IP属地:天津5楼2020-09-1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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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汉书》《后汉书》中所记载的察举有“举孝廉”“举茂才”“举贤良方正”之称,与《隋书》中“举秀才”的记载虽有不同,不过都有一个至关重要的“举”字,而且《后汉书》中“举茂才”实际是“举秀才”为避东汉光武帝刘秀的讳而改称,这就不好说《隋书》中“举秀才”的记载就是实行科举制度。另外以上考述也从另一个方面佐证了《隋书·文帝纪》中的开皇二年正月甲戌“诏举贤良”的记载也不能说明是在实行科举制度,因为这也有可能是在重申继续实施北周政权的察举制度。
               不过《北史》确有所谓“试策”的记载,如杜正玄“隋开皇十五年,举秀才,试策高第”《北史》卷二六《杜铨传》,第961页。。《隋书·杜正玄传》云:“开皇末,举秀才,尚书试方略,正玄应对如响,下笔成章。”《隋书》卷七六《文学·杜正玄传》,第1747页。另外,《后汉书·班固传》注云:“礼官,奉常也,有博士掌试策,考其优劣,为甲乙之科,即《前书》曰‘太常以公孙弘为下第’是也。”同书《张玄传》云:“后玄去官,举孝廉,除为郎。会《颜氏》博士缺,玄试策第一,拜为博士。”《刘梁传》云:“乃更大作讲舍,延聚生徒数百人,朝夕自往劝诫,身执经卷,试策殿最,儒化大行。此邑至后犹称其教焉。”《后汉书》卷四○上《班彪附子固传》,第1345页;卷七九下《儒林·张玄传》,第2581页;卷八○下《文苑·刘梁传》,第2639页。《陈书·徐伯阳传》云:“试策高第,尚书板补梁河东王国右常侍、东宫学士、临川嗣王府墨曹参军。”《陈书》卷三四《文学·徐伯阳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468页。可见不仅隋代有试策之举,东汉、陈朝亦有。


            IP属地:天津6楼2020-09-1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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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还有“策试”的记载,如《晋书》卷二八《五行志》:“成帝咸和六年正月丁巳,会州郡秀孝于乐贤堂,有麏见于前,获之。孙盛以为吉祥。夫秀孝,天下之彦士;乐贤堂,所以乐养贤也。自丧乱以后,风教陵夷,秀孝策试,乏四科之实。”同书《甘卓传》:“中兴初,以边寇未静,学校陵迟,特听不试孝廉,而秀才犹依旧策试。……卓于是精加隐括,备礼举桂阳谷俭为秀才。俭辞不获命,州厚礼遣之。诸州秀才闻当考试,皆惮不行,惟俭一人到台,遂不复策试。俭耻其州少士,乃表求试,以高第除中郎。”《孔愉附从子坦传》:“先是,以兵乱之后,务存慰悦,远方秀孝到,不策试,普皆除署。”《晋书》卷二八《五行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850851页;卷七○《甘卓传》,第1862页;卷七八《孔愉附从子坦传》,第2055页。又《宋书·武帝纪》:“先是,诸州郡所遣秀才、孝廉,多非其人,公表天子,申明旧制,依旧策试。”永初二年“二月己丑,车驾幸延贤堂,策试诸州郡秀才、孝廉”。《文帝纪》:元嘉二十三年“九月己卯,车驾幸国子学,策试诸生,答问凡五十九人”,十月戊子“诏曰:‘庠序兴立累载,胄子肄业有成。近亲策试,睹济济之美,缅想洙、泗,永怀在昔。诸生答问,多可采览。教授之官,并宜沾赉。’赐帛各有差。”《宋书》卷二《武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8页;卷三《武帝纪》,第56页;卷五《文帝纪》,第94页。《南齐书·文惠太子传》:“五年冬,太子临国学,亲临策试诸生。”同书《孔稚珪传》记载其上表曰:“国子生有欲读者,策试上过高第,即便擢用,使处法职,以劝士流。”《南齐书》卷二一《文惠太子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399页;卷四八《孔稚珪传》,第838页;《梁书·武帝纪》:天监九年十二月癸未“舆驾幸国子学,策试胄子,赐训授之司各有差”《梁书》卷二《武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50页。。《北齐书·武成帝纪》:“(河清)二年春正月乙亥,帝诏临朝堂策试秀才。”《北齐书》卷七《武成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91页。
                 可知试策、策试不仅隋文帝时作为选官的一项措施,实施察举制度的东汉亦有,实行九品中正制的东晋、刘宋、萧齐、萧梁、陈朝以及割据山东地区的北齐政权皆有。因此说试策、策试并不仅仅是科举制度的专属,不论察举还是九品中正制作为选官制度时期,皆以试策、策试为考核被推举至中央的秀才、孝廉的一项措施。这就可以说,试策、策试与科举并没有必然的联系,非为科举所独有。


              IP属地:天津7楼2020-09-18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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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还有一个值得注意就是隋初是否设置中正官的问题,据《通典·选举典·历代制》:
                   南朝至于梁、陈,北朝至于周、隋,选举之法,虽互相损益,而九品及中正至隋开皇中方罢。杜佑:《通典》卷一四《选举典·历代制》,第328页。
                  同书《职官典·历代制》:“中正,……隋初有,后罢而有州都,大唐并无此官。”杜佑:《通典》卷三三《职官典·历代制》,第915页。可是中正见于《隋书》仅有以下几条记载,即《梁睿传》:“七岁,袭爵广平郡公,累加仪同三司,邑五百户。寻为本州大中正。魏恭帝时加开府,改封为五龙郡公,拜渭州刺史。”《牛弘传》:“[弘]祖炽,郡中正。”《柳俭传》:“[俭]祖元璋,魏司州大中正、相华二州刺史。”《隋书》卷三七《梁睿传》,第1125页;卷四九《牛弘传》,第1297页;卷七三《循吏·柳俭传》,第1683页。以上这些都是记载北周政权建立之前任中正者,与隋代更是无甚关系,此外卷一一《礼仪志》、卷二七《百官志》有关中正的记载也与隋代毫无关联。
                   至于所谓开皇十五年罢乡官一事,《隋书·百官志》是这样说的:
                   十五年,罢州县、乡官。《隋书》卷二八《百官志》,第793页。


                IP属地:天津8楼2020-09-18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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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此处标点当為“罢州、县乡官”。那么就要弄清楚“乡官”到底是否与选官制度有关联,好在记载这一时期以及此前历史的史书《周书》《隋书》《北史》中确实有“乡官”的记载,这就有助于弄清楚“乡官”的职责。据《周书·柳庆传》所云:
                     时[柳庆父]僧习为颍川郡,地接都畿,民多豪右。将选乡官,皆依倚贵势,竟来请托。选用未定。僧习谓诸子曰:“权贵请托,吾并不用。其后欲还,皆须有答。汝等各以意为吾作书也。”《周书》卷二二《柳庆传》,第369页。
                    从这段记载中实在看不出所谓“乡官”是如同中正官那样选拔人才的官员,相反应是被选拔者。再有《隋书·百官志》云:
                     旧周、齐州郡县职,自州都、郡县正已下,皆州郡将县令至而调用,理时事。至是不知时事,直谓之乡官。别置品官,皆吏部除授,每岁考殿最。《隋书》卷二八《百官志》,第792页。


                  IP属地:天津9楼2020-09-18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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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书《李德林传》:
                       德林以为本废乡官判事,为其里闾亲戚,剖断不平,今令乡正专治五百家,恐为害更甚。《隋书》卷四二《李德林传》,第1200页。
                      这两段记载中的“乡官”也与选官制度无甚关联,倒像乡正、里正、党正之类,当也是县级以下官吏。另外,《北齐书·幼主纪》云:
                       赋敛日重,徭役日繁,人力既殚,帑藏空竭。乃赐诸佞幸卖官,或得郡两三,或得县六七,各分州郡,下逮乡官,亦多降中者,固有敕用州主簿,敕用郡功曹。于是州县职司多出富商大贾,竟为贪纵,人不聊生。爰自邺都及诸州郡,所在征税,百端俱起。《北齐书》卷八《幼主纪》,第113114页。
                      此处所记载的“乡官”也不像选拔人才的官员,亦像是县级以下官吏。
                       据以上考述可以推断,隋文帝统治时期并没有废除九品中正制、实行科举制度,相反,他所实行的选官制度极有可能仍然是北周政权所实施的察举制度,这当与杨隋政权建立之初继承北周政权的衣钵有关。


                    IP属地:天津10楼2020-09-18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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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弄清楚隋文帝是否开创了科举制度的问题,还需看这时的选官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否与此后的科举制度相似。学界对于科举制度实施的时间众说纷纭,不过最迟也认同唐代已实行科举考试以选拔官员。那么唐代科举考试的情况如何?这可根据五代时期王定保叙述唐代科举的重要著述《唐摭言》加以了解。据《唐摭言》卷一《乡贡》所云:
                      乡贡里选,盛于中古乎!今之所称,盖本同而末异也。今之解送,则古之上计也。……有唐贞元已前,两监之外,亦颇重郡府学生,然其时亦由乡里所升,直补监生而已。尔后膏粱之族,率以学校为鄙事。若乡贡,盖假名就贡而已。景云之前,乡贡岁二三千人,盖用古之乡贡也。咸亨五年,七世伯祖鸾台凤阁龙石白水公,时任考功员外郎,下覆试十一人,内张守贞一人乡贡。开耀二年,刘思玄下五十一人,内雍思泰一人。永淳二年,刘廷奇下五十五人,内元求仁一人。光宅元年闰七月二十四日,刘廷奇重试下十六人,内康庭芝一人。长安四年,崔湜下四十一人,李温玉称苏州乡贡。景龙元年,李钦让称定州乡贡附学。尔来乡贡渐广,率多寄应者,故不甄别,置于榜中。信本同而末异也明矣。王定保撰,黄寿成点校:《唐摭言》卷一《乡贡》,西安:三秦出版社,2011年,第1011页。


                      IP属地:天津11楼2020-09-18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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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书卷一五《杂记》又云:
                           高祖武德四年四月十一日,敕诸州学士及白丁,有明经及秀才、俊士,明于理体,为乡曲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复,取上等人,每年十月随物入贡。至五年十月,诸州共贡明经一百四十三人,秀才六人,俊士三十九人,进士三十人。十一月引见,敕付尚书省考试。十二月吏部奏付考功员外郎申世宁考试,秀才一人,俊士十四人,所试并通,敕放选与理入官。其下第人各赐绢五疋,充归粮,各勤修业。自是考功之试,永为常式。至开元二十四年,以员外郎李昂与举子矛盾失体,因以礼部侍郎专知。王定保撰,黄寿成点校:《唐摭言》卷一五《杂记》,第220页。
                          这两段记载叙述了唐代科举考试的大致情况,包括每年录取人数以及明经、秀才、俊士、进士各科目的具体录取人数,两《唐书》中也有相关的记载。还值得注意的是,从这些记载中可以看到一个与科举考试有着密切关系的职官——考功员外郎,只不过到了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由于担任主考官的“考功员外郎李昂为举人诋诃,帝以员外郎望轻,遂移贡举于礼部,以侍郎主之”见《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164页。。从此科举考试改由礼部负责,礼部侍郎主持。而据《旧唐书·职官志》《新唐书·百官志》记载,考功员外郎是尚书省吏部考功司的副长官。可是无论如何,此前科举考试是由吏部的考功员外郎负责的。那么我们就从考功员外郎这一职官入手,考述隋文帝时期是否设置这一职官,其是否执掌选拔官员之事。


                        IP属地:天津12楼2020-09-18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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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隋书·职官志》可见,隋朝建立后,隋文帝草创制度,设置三省六部制,尚书省下辖吏、礼、兵、都官、度支、工六部,分管事务。其中吏部尚书所统的有考功侍郎1人,却没有考功员外郎这一职官《隋书》卷二八《职官志》,第773、774页。。隋文帝时期任考功侍郎者史籍中还是有记载的,据《隋书·刑法志》:
                             高祖既受周禅,开皇元年,乃诏尚书左仆射、勃海公高颎,上柱国、沛公郑译,上柱国、清河郡公杨素,大理前少卿、平源县公常明,刑部侍郎、保城县公韩濬,比部侍郎李谔,兼考功侍郎柳雄亮等,更定新律,奏上之。《隋书》卷二五《刑法志》,第710页。
                            同书《苏威传》:“遂奏威与礼部尚书卢恺、吏部侍郎薛道衡、尚书右丞王弘、考功侍郎李同和等共为朋党。”《柳机附从弟雄亮传》:“司马消难作乱江北,高祖令雄亮聘于陈,以结邻好。及还,会高祖受禅,拜尚书考功侍郎,寻迁给事黄门侍郎。”《李谔传》:“及受禅,历比部、考功二曹侍郎,赐爵南和伯。”《薛濬传》:“擢拜尚书虞部侍郎,寻转考功侍郎。”《酷吏·燕荣传》:“是时元弘嗣被除为幽州长史,惧为荣所辱,固辞。……荣遂收付狱,禁绝其粮。弘嗣饥馁,抽衣絮,杂水咽之。其妻诣阙称冤,上遣考功侍郎刘士龙驰驿鞫问。”《隋书》卷四一《苏威传》,第1187页;卷四七《柳机附从弟雄亮传》,第1274页;卷六六《李谔传》,第1543页;卷七二《孝义·薛濬传》,第1664页;卷七四《酷吏·燕荣传》,第16951696页。《北史·房法寿附族子景伯传》:“[景伯]子山基,仕隋,历户部、考功侍郎,并著能名,见称于时。”《北史》卷三九《房法寿附族子景伯传》,第1423页。可是这些考功侍郎的记载皆无负责选官的事实,而且所涉及的事例,或是修订法律文书,或是出使审定案情,或是语焉不详,与选官当无关联。
                             此外,《隋书·刘炫传》记载:


                          IP属地:天津13楼2020-09-18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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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炫对曰:“……往者州唯置纲纪,郡置守丞,县唯令而已。其所具僚,则长官自辟,受诏赴任,每州不过数十。今则不然,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隋书》卷七五《儒林·刘炫传》,第1721页。
                              这是当时的名儒刘炫与大臣牛弘有关时政的一段对话,或多或少地涉及官员选拔的问题,可是也没有明确说考功曹的长官确实负责科举考试,只是谈到负责官员的选拔任命。不过《隋书》中倒是有考功曹的长官负责选官的明确记载,见于《礼仪志》:
                               后齊每策秀孝,中书策秀才,集书策考贡士,考功郎中策廉良,皇帝常服,乘舆出,坐于朝堂中楹。秀孝各以班草对。其有脱误、书滥、孟浪者,起立席后,饮墨水,脱容刀。《隋书》卷九《礼仪志》,第188页。
                              同书《职官志》又云:
                               后齐制官,……尚书省,置令、仆射,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六尚书。……其属官,左丞(掌吏部、考功、主爵、殿中、仪曹、三公、祠部、主客、左右中兵、左右外兵、都官、二千石、度支、左右户十七曹,并弹纠见事。)……考功(掌考第及秀孝贡士等事)。《隋书》卷二七《职官志》,第751752页。


                            IP属地:天津14楼2020-09-18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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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这都是北齐政权选官制度的记载,与隋文帝时期的选官制度基本上没有关联,这又从另一个侧面佐证了隋代考功郎中并非当时专门负责科举考试的官员。
                                 隋文帝建立隋朝后虽然废除了周六官制度,实行三省六部制,并在尚书省吏部设置了考功侍郎一人,可是史籍中有关这一时期任此职官者的记载中都没有明确说明,考功侍郎就是负责科举考试的官员,也不似唐代尚书省吏部考功员外郎明确说是负责科举考试的官员。而《隋书》中有关考功曹长官负责科举的明确记载却是北齐政权时期的,与隋代无涉。与北齐相比,史籍中没有考功侍郎是隋文帝时期负责科举考试官员的明确记载,由此推测,隋文帝时期当未实施科举制度。


                              IP属地:天津15楼2020-09-18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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