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因为手中掌握着这些权利,林阿立自然而然成了不少广告业界人士想要接近的对象。首先找上门来的是先后挂靠厦门某广告公司和某装潢有限公司的个体户洪某某。经同事介绍认识洪某某之后,林阿立就经常和洪某某在一起,洪某某在借喝茶聊天时,不时地向林阿立提出看能否把候车亭的业务交给他做的请求。盛情难却之下,林阿立答应了洪某某的要求,并与其签下了从1998年3月到2003年底的公交候车亭修建合同。
为了感谢林阿立的帮助并希望他们能保持这种密切的“合作”,洪某某先后两次向林阿立献上了人民币7000元。
[同期声]记者:那洪某某给你送钱,给你送了多少钱,是怎么送你的?
被告人林阿立:他就是过年过节邀去茶馆坐一下,送两瓶酒,(钱)放在底下,以后回来发现就跟他说你怎么送钱,他说过年,过节买一点年货,这种意思就是了。
记者:那你就收下了?
被告人林阿立:嗯。
记者:那为什么给你钱呢?
被告人林阿立:过年这种好处费,过节费啊,好象作为说我们是负责人,他就这样送。
[录播]“权力”可谓是把双刃剑,因为它既可以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也可以用来为个人谋私利;权力可以造就人,也可以腐蚀人。从第一次开始接受别人献上的好处费,林阿力就开始了他的蜕变之路。
1998年,“九.八”投洽会召开前夕,厦门某装饰有限公司经理陈某某找上了林阿力,想拿下公交总公司公交站点的夜景工程建设项目。
[同期声]记者:他是为了什么事给你送的钱?
被告人林阿立:1998年有一次是夜景工程,当时是城管办委托公交公司,在公交的站点搞夜景布置,当时是骆继承负责的,他就推荐他(陈庆龙),推荐就是说他有搞过装修设计,也就是说这夜景工程布置可能做的比较好,就给他做了。
[录播]投洽会过后,陈某某因为要感谢林阿立把公交总公司九.八夜景工程的业务交给其做,特意宴请了林阿立,在饭后林阿立还收下了陈某某给他献上的金额2万元人民币的现金支票。
[同期声]被告人 林阿立:他第一次拿到这个业务比较高兴,说什么有钱大家赚嘛。
[录播]在收受了陈某某于1998年送上的2万元好处费后,林阿立又分别于2000年4月和2001年底两次收受陈某某送上的好处费2万元。
从2001年底到2004年春节前后,同样是基于感谢林阿立在承接候车亭改造的业务中提供了便利,厦门市某广告有限公司经理向林阿立送上了感谢费数万元人民币和3000元美金。
2003年,为了改善市公交总公司广告有限公司的经济创收形势,总公司决定把广告公司的广告业务开始对外承包。决定出台之后,社会上的一些广告公司为了能接到相应的广告业务,同样把目光朝向了掌握一定职权的林阿立。
[同期声]公诉人:那么这些人为什么送钱给你?
被告人 林阿立:主要是他们为了在公交公司得到一些业务做。所以说找我。
[录播]为了感谢林阿立为其在承接公交车车窗、车身广告的业务中提供便利,厦门市某美术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某,分别于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春节后,向林阿立送上了感谢费8000元。
在清廉与腐败之间,有一道无形的“红线”。一旦越过这条“红线”,面临的将是万丈深渊。眼看着自己手中的权利不断地演变成钱财,林阿立心里并不平静。
[同期声]被告人林阿立:我们也知道这样做很不妥当,真的,我也觉得这样做很不妥当。我给他们讲,我说这样做不大妥当,群众肯定会意见很大的。他们反正有的要做人情,我也没办法。我只好去执行,去协作。
记者:当时就是说职工有意见?具体是什么样的意见?
被告人林阿立:群众的意见主要是给私人建,我们国有企业的脑袋就是认为说你给私人建就是不行,就是你们自己有搞什么猫腻,就是这样。
为了感谢林阿立的帮助并希望他们能保持这种密切的“合作”,洪某某先后两次向林阿立献上了人民币7000元。
[同期声]记者:那洪某某给你送钱,给你送了多少钱,是怎么送你的?
被告人林阿立:他就是过年过节邀去茶馆坐一下,送两瓶酒,(钱)放在底下,以后回来发现就跟他说你怎么送钱,他说过年,过节买一点年货,这种意思就是了。
记者:那你就收下了?
被告人林阿立:嗯。
记者:那为什么给你钱呢?
被告人林阿立:过年这种好处费,过节费啊,好象作为说我们是负责人,他就这样送。
[录播]“权力”可谓是把双刃剑,因为它既可以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也可以用来为个人谋私利;权力可以造就人,也可以腐蚀人。从第一次开始接受别人献上的好处费,林阿力就开始了他的蜕变之路。
1998年,“九.八”投洽会召开前夕,厦门某装饰有限公司经理陈某某找上了林阿力,想拿下公交总公司公交站点的夜景工程建设项目。
[同期声]记者:他是为了什么事给你送的钱?
被告人林阿立:1998年有一次是夜景工程,当时是城管办委托公交公司,在公交的站点搞夜景布置,当时是骆继承负责的,他就推荐他(陈庆龙),推荐就是说他有搞过装修设计,也就是说这夜景工程布置可能做的比较好,就给他做了。
[录播]投洽会过后,陈某某因为要感谢林阿立把公交总公司九.八夜景工程的业务交给其做,特意宴请了林阿立,在饭后林阿立还收下了陈某某给他献上的金额2万元人民币的现金支票。
[同期声]被告人 林阿立:他第一次拿到这个业务比较高兴,说什么有钱大家赚嘛。
[录播]在收受了陈某某于1998年送上的2万元好处费后,林阿立又分别于2000年4月和2001年底两次收受陈某某送上的好处费2万元。
从2001年底到2004年春节前后,同样是基于感谢林阿立在承接候车亭改造的业务中提供了便利,厦门市某广告有限公司经理向林阿立送上了感谢费数万元人民币和3000元美金。
2003年,为了改善市公交总公司广告有限公司的经济创收形势,总公司决定把广告公司的广告业务开始对外承包。决定出台之后,社会上的一些广告公司为了能接到相应的广告业务,同样把目光朝向了掌握一定职权的林阿立。
[同期声]公诉人:那么这些人为什么送钱给你?
被告人 林阿立:主要是他们为了在公交公司得到一些业务做。所以说找我。
[录播]为了感谢林阿立为其在承接公交车车窗、车身广告的业务中提供便利,厦门市某美术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某,分别于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春节后,向林阿立送上了感谢费8000元。
在清廉与腐败之间,有一道无形的“红线”。一旦越过这条“红线”,面临的将是万丈深渊。眼看着自己手中的权利不断地演变成钱财,林阿立心里并不平静。
[同期声]被告人林阿立:我们也知道这样做很不妥当,真的,我也觉得这样做很不妥当。我给他们讲,我说这样做不大妥当,群众肯定会意见很大的。他们反正有的要做人情,我也没办法。我只好去执行,去协作。
记者:当时就是说职工有意见?具体是什么样的意见?
被告人林阿立:群众的意见主要是给私人建,我们国有企业的脑袋就是认为说你给私人建就是不行,就是你们自己有搞什么猫腻,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