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原则
我厅按照“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和权责对等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工作。
二、申报范围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的范围为支持自主软硬件产品适配测试和重点行业共性解决方案的研发和应用推广(详见附件1和2)。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对照申报指南(附件1)、按照申报书(附件2)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提交相关附件。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申报单位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违法违规情况。
(四)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应用基础较好,具有行业发展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项目启动时间不得早于2018年9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0年8月31日。
(五)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
(六)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同一单位不允许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七)申报单位在我厅无应验未验项目。
(八)申报单位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若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我厅将追回相关财政资金。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1.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审核,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2020年9月15日前将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央企、省属企事单业于2020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
2.申报单位必须同步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填写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可在通知公告中查阅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操作手册)。以上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3.广州市推荐数量不超过8个,其他地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
(二)项目资金分配及监督管理。
1.本方向财政资金采用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按照在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内(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不超过已投入项目总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安装调试费、研发开发费、测试/测评/适配/服务)30%的标准予以补助, 同一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等因素确定。
2. 我厅根据项目资格审查和评审结果,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项目经确认入库的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项目的审计、现场核查、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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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按照“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和权责对等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工作。
二、申报范围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的范围为支持自主软硬件产品适配测试和重点行业共性解决方案的研发和应用推广(详见附件1和2)。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对照申报指南(附件1)、按照申报书(附件2)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提交相关附件。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申报单位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违法违规情况。
(四)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应用基础较好,具有行业发展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项目启动时间不得早于2018年9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0年8月31日。
(五)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
(六)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同一单位不允许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七)申报单位在我厅无应验未验项目。
(八)申报单位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若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我厅将追回相关财政资金。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1.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审核,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2020年9月15日前将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央企、省属企事单业于2020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
2.申报单位必须同步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填写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可在通知公告中查阅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操作手册)。以上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3.广州市推荐数量不超过8个,其他地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
(二)项目资金分配及监督管理。
1.本方向财政资金采用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按照在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内(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不超过已投入项目总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安装调试费、研发开发费、测试/测评/适配/服务)30%的标准予以补助, 同一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等因素确定。
2. 我厅根据项目资格审查和评审结果,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项目经确认入库的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项目的审计、现场核查、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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