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因此发明人最了解清楚对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技术背景、保护范围、技术动态及未来技术发展的可能性,但是专利是技术和法律的综合体,因此法律部分需要其他人来协助补充。专利代理人是把发明人所提交的技术交底书转换成法律文件,在此过程中原则上专利代理人应该检索查新申请方案的现有技术,但专利代理人对技术的了解程度不深,检索查新过程中能力有限,因此没有经过详细检索的技术方案是不能成为一篇【好专利】。在专利撰写过程中企业专利工作者是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之间的桥梁,协助两者之间的沟通,监控并督促专利申请过程,保证企业的专利质量,并还熟悉研发工作和研发相关技术,能够部分“解放”发明人,在申请文件撰写、现有技术查新、审查意见答复、翻译等阶段,替代发明人回答技术问题。专利局审查员的职责是按照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严格审查每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审查员的专利审查质量影响一个国家授权专利的整体技术水平和法律的稳定性。
综上所述,【人】在专利质量中影响撰写质量、技术质量、申请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