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聚提升类村庄:是指现有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重点村和其它仍将存续的规划发展村庄,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外新建的新型农村社区,应纳入“集聚提升类村庄”。
2.特色保护类村庄:是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是彰显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3.城郊融合类村庄:是指城市近郊区及县城城关镇周边、处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村庄,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具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
4.搬迁撤并类村庄:是指因避灾避险、脱贫攻坚、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和城镇规划建设等需要搬迁撤并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
5.其它一般村庄:是指目前看不准、暂时无法分类的村庄。村庄分类首先明确上述四类看得清、能确定发展方向的村庄,其它在城乡发展进程中难以看清的大量村庄应纳入“其它一般村庄”中,留出足够的观察和论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