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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作出木质装饰线条反倾销初裁,第三国转口贸易完美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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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巴西的木质装饰线条(Wood Mouldings and Millwork Products)作出反倾销否定性初裁,对进口自中国的木质装饰线条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强制应诉企业Bel Trade Wood Industrial Co., Ltd.倾销率为146.91%,调整后倾销率为136.18%、福建银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Fujian Yinfeng Imp & Exp Trading Co., Ltd.)和Mangrove Wood Machining Co., Ltd.倾销率为40.30%,调整后倾销率为29.57%、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倾销率为79.40%,调整后倾销率为68.67%、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359.16%,调整后倾销率为348.43%。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0年12月18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0年1月29日,应美国木工制造商联盟(Coalition of American Millwork Producers)于2020年1月8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巴西的木质装饰线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2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巴西的木质装饰线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4409.10.4010、4409.10.4090、4409.10.4500、4409.10.5000、4409.22.4000、4409.22.5000、4409.29.4000、4409.29.4100、4409.29.5000和4409.29.5100项下产品。据美方统计,2019年美国自中国的木质装饰线条进口额约为1.95亿美元。
第三国转口方式必须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才可适用,绝对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第三国转口方式的情况。
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
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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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广东1楼2020-08-11 11:34回复
    面对各国对我国的贸易壁垒,我们可以通过第三国转口,完美合理规避


    IP属地:广东2楼2020-08-18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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