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者视情给予奖励
《通告》指出,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枪爆案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人员,将按照《山东省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视情给予1000元至20000元奖励;对窝藏、包庇枪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具体要求
1、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2、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3、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
4、严禁盗窃、抢劫、抢夺、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5、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6、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
7、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通告规定
1、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
3、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来源:济宁公安)
《通告》指出,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枪爆案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人员,将按照《山东省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视情给予1000元至20000元奖励;对窝藏、包庇枪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具体要求
1、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2、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3、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
4、严禁盗窃、抢劫、抢夺、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5、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6、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
7、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通告规定
1、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
3、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来源:济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