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起诉书
原告:赵洪涛,男,汉族,1970年3月出生,身份证号码:6101031970,联系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32号市委党校家属区四栋。电话:1390830。
被告:重庆市渝中区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管理中心,
住所地:重庆市中山一路183号观音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吴秀琴,主任。
案由:原告不服渝中府【2020】2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决定。
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对原告申请的2012-2020年被告要求地王广场业委会城市传说住宅分会、城市传说小区业委会完结城市传说小区电梯维修项目手续的函的信息公开不作为。
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地王广场城市传说17-6的业主、地王广场城市传说的业主代表,曾经发起过对地王广场业委会城市传说住宅分会业委会的罢免,因为解放碑街道办事处非法备案地王广场业委会城市传说住宅分会,通过地王广场业委会城市传说住宅分会改名备案城市传说小区业委会,受部分业主委托有很多涉及解放碑街道办事处与地王广场业委会城市传说住宅分会的法律诉讼,市检察院(67319612)正在复查一些案件,要求原告提供地王广场业委会城市传说住宅分会起诉中富电梯公司的法院判决书。
城市传说小区业委会成员伙同渝海物业把城市传说公共部分收益以出勤津贴等名义私分了,未补足大修基金损失,原告认为被告只公开2018 年敦促地王广场业委会城市传说住宅分会,城市传说小区业委会完结城市传说小区电梯维修项目手续的函是不作为。
此致
渝中区人民法院。
原告:赵洪涛
2020年5月14日
原告:赵洪涛,男,汉族,1970年3月出生,身份证号码:6101031970,联系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32号市委党校家属区四栋。电话:1390830。
被告:重庆市渝中区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管理中心,
住所地:重庆市中山一路183号观音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吴秀琴,主任。
案由:原告不服渝中府【2020】2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决定。
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对原告申请的2012-2020年被告要求地王广场业委会城市传说住宅分会、城市传说小区业委会完结城市传说小区电梯维修项目手续的函的信息公开不作为。
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地王广场城市传说17-6的业主、地王广场城市传说的业主代表,曾经发起过对地王广场业委会城市传说住宅分会业委会的罢免,因为解放碑街道办事处非法备案地王广场业委会城市传说住宅分会,通过地王广场业委会城市传说住宅分会改名备案城市传说小区业委会,受部分业主委托有很多涉及解放碑街道办事处与地王广场业委会城市传说住宅分会的法律诉讼,市检察院(67319612)正在复查一些案件,要求原告提供地王广场业委会城市传说住宅分会起诉中富电梯公司的法院判决书。
城市传说小区业委会成员伙同渝海物业把城市传说公共部分收益以出勤津贴等名义私分了,未补足大修基金损失,原告认为被告只公开2018 年敦促地王广场业委会城市传说住宅分会,城市传说小区业委会完结城市传说小区电梯维修项目手续的函是不作为。
此致
渝中区人民法院。
原告:赵洪涛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