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河区法院已经审判完了维持原判:理由是;相信由被害人提供给公安机关的证人证言和我身上的伤疤是直接证据,可是被害人只说出我的伤疤在后背上说不出具体位置大小,也是事发5个月后提供的,证人证言之间互相矛盾,我所说的都是真实的,而且法院的人也是说我是无辜的,但是公安机关和外界的压力无可抗拒,只好维持原来的判决,请问:我应该是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还是去检察院抗诉?伪造的笔录我去哪申请鉴定?程序违法我去哪里提出异议?这些在一审法庭我都申辩过,而且证人证言,伤疤的问题在第一次公安机关对我不处罚之前就有了。可是现在他们确把它作为证据使用,在有一点就是被害人的家长经常去政府机关和公安机关大吵大闹胡作非为施加压力,我可不可以这样做,我是教师我也是在犹豫不决,我这样做合适吗?在有我应该请什么样的律师合适?可惜你不是我们本地的,谢谢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