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提出,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清理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性政策,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支持用人单位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其待遇。建立不唯学历和资历,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用人单位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