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推进脱贫攻坚任务的有效落实,经市政府同意,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此次低保标准调整所需资金,在中央、省、市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各县(区、市)财政及历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结余资金负担。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为:
一、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一类:榆次区,645元/人/月;第二类: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630元/人/月;第三类:太谷县、祁县、平遥县、昔阳县、和顺县、左权县,595元/人/月;第四类:榆社县,545元/人/月。
二、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一类:榆次区, 5100元/人/年;第二类: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5040元/人/年;第三类:寿阳县、昔阳县,4920元/人/年;第四类:和顺县、左权县、榆社县,4860元/人/年。各县(区、市)要不折不扣抓好提标政策的落实,确保提标补助资金于6月1日前足额发放到位,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的兜底保障作用。并于6月5日前将此次低保标准调整工作情况报市民政局、财政局。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9日
以上为网上资料,以供参考
一、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一类:榆次区,645元/人/月;第二类: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630元/人/月;第三类:太谷县、祁县、平遥县、昔阳县、和顺县、左权县,595元/人/月;第四类:榆社县,545元/人/月。
二、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一类:榆次区, 5100元/人/年;第二类: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5040元/人/年;第三类:寿阳县、昔阳县,4920元/人/年;第四类:和顺县、左权县、榆社县,4860元/人/年。各县(区、市)要不折不扣抓好提标政策的落实,确保提标补助资金于6月1日前足额发放到位,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的兜底保障作用。并于6月5日前将此次低保标准调整工作情况报市民政局、财政局。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9日
以上为网上资料,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