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承德市水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交通运输局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飓风行动”的通知》(冀水河湖〔2020〕4号)要求,为规范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确保河道防洪、生态、涉河基础设施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县水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建立联合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飓风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建立和完善非法采砂快速查处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增强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依法惩处危害河道防洪、生态和涉河基础设施安全的非法采砂行为,坚决遏制非法采砂乱象,着力构建常态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河道采砂依法、规范、安全、有序,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工作重点
全面排查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问题:
1.无证采砂:未持有合法有效的许可证件进行河道采砂。
2.未按许可要求采砂:许可采区超范围、超深度、超功率、超期限、超许可量采砂行为;堆砂场设置不符合要求,砂石料堆随意堆放;未按规定及时整治修复河道。
3.以工程名义非法采砂:实施整治、疏浚河道工程时开采河道砂石,未经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运出河道。
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洗砂、制砂、堆砂。
5.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
6.非法采砂破坏耕地。
对排查出的河道采砂问题,建立台账清单,依法依规查处整治到位。
三、实施步骤
“飓风行动”实施分为排查摸底、全面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4月30日前)
认真研究制定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集中开展排查摸底。4月30日前,将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事一单建立河道非法采砂问题清单。
(二)全面整治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程序查处整治到位,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对无证采砂(非法取土)和以工程名义非法采砂行为,依法立案查处,造成河道破坏的,应责令行为人限期修复治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河道内非法采砂破坏耕地行为,应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按许可要求采砂的行为,责令采砂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采砂许可证。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洗砂、制砂、堆砂的,应依法取缔,查处到位并限期恢复河道原状。对因非法采砂形成的砂坑,应责令违法行为人进行修复治理,或由县水务局会同相关乡镇进行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恢复河道面貌。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30日)
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问题整治销号,并对“飓风行动”开展工作进行梳理,总结经验教训,提炼好的做法,针对河道采砂管理和巡查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责任制落实、规范化管理、联合执法打击等方面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夯实工作基础,形成高效、务实、管用的常态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