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吧 关注:647贴子:6,719
  • 0回复贴,共1

5万,50万,500万,5000万...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以下政策汇整来自福企网:
福州市
一、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项目补助
申报条件
入选省工信厅发布的福建省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第一批)项目。
扶持标准
按项目(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6月25日
二、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补助
申报条件
项目总体上具备大范围、深层次的工业数据采集、异构协议转换、边缘计算、数据汇聚及分析交互等能力;开发部署一定数量的云化工业软件、工业机理模型、微服务组件或工业APP;连接一定数量的工业设备或工艺流程传感器数据采集点或供应链企业/产品,形成生产管理、工艺流程优化、设备健康管理、产品质量管控、能源管控、远程服务、供应链管理、产融合作等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
项目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上线运行,实际投资不少于300万元,实施多个典型应用场景,连接或服务企业用户达到5家以上。
补助标准
按项目(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6月25日
三、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奖励
申报条件
入选工信部发布的应用典型案例和省工信厅发布的福建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第一批)。
补助标准
给予30万元奖励。
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6月25日
四、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补助
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项目已完成;
(2)项目对企业效益提升(如生产效率提高、运营成本降低、产品不良率降低等)、网络基础改善或网络安全管理起到实质性作用。
补助标准
按项目(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6月25日
五、支持光电产业规模化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条件
在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光电企业;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在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项目申报规定的其他条件。
补助标准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光电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6月30日
泉州市
一、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条件
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资金兑现
(1)由市、县分别承担和配套补助资金项目,市级下达资金文件后,县级应及时进行配套补助。
(2)除“数控一代”产品市场推广补助、购置“数控一代”产品补助、“数控一代”产品融资租赁补助(供货和承租企业)资金不设上限外,同一单位不同项目符合本申报通知补助、奖励条件的,当年补助、奖励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15日
二、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遴选工作
遴选标准
“泉州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以企业规模和效益作为入库的基本指标,以企业创新能力作为参考指标,在符合规模和效益指标的前提下,满足创新能力指标较多的企业优先入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不受规模和效益指标限制,在符合特定指标情况下,可入选。
支持措施
(1)银行贷款贴息支持。对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在入库上一年度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总额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助。
(2)鼓励和支持培育对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先将其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19〕42号)规定给予奖励。鼓励和支持培育对象开展科技研发,在市级各类科技计划中,提高其项目评审权重,优先给予立项支持;其研发投入,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政〔2017〕8号)规定予以奖励补助。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
莆田市
一、节能循环经济专项切块资金
申报条件
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项目年节能量应达400吨标准煤以上;节能、循环经济及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清洁生产改造和应用示范项目,新增投资额均应在300万元及以上;环保技改提升项目设备投资额应在50万元及以上。
项目已建成投产,且投产时间在2018年以后(含2018年)。
项目未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且未多头申报资金支持。
奖补标准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项目,按年节能量5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节能、循环经济及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清洁生产改造和应用示范项目,结合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节能降耗减排效果,按投资规模不高于20%的比例予以补助,每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已建成并按要求与省级平台实现数据联网的重点用能单位,总量每家补助2万元、单耗每家补助10万元。
环保技改提升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20%,每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县(区、管委会)各承担一半。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同时满足上述二种及以上情形的,按就高原则安排一项奖励或补助,省里文件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5日
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资金
申报条件
在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二十七批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和调整部分企业技术中心名称的通知》(闽工信科技〔2020〕12号)中,我市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且无涉黑涉恶行为。
补助标准
对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6月15日
三、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标杆企业奖励资金
申报条件
在省工信厅《关于发布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标杆企业及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闽工信信息〔2019〕187号)中,我市被认定为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的,且无涉黑涉恶行为。
补助标准
对每个被认定为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6月15日
漳州市
一、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专项
申报条件
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投产,原则上应列入2020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龙头企业须是列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2019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名单》(闽工信投资〔2019〕98号文)中的企业。
项目建设期内,2019年1月1日起购置的设备(含技术、软件、已支付的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金额1000万元以上。
项目承担企业2019年已缴税收(含政策性税收优惠及退税部分,下同)其应在150万元以上;原中央苏区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可在100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
按2019年1月1日起购置设备投资额(含技术、软件、已支付的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产业龙头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6月10日
二、企业技术创新专项
支持重点和补助标准
对2019年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6月10日
三、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专项
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项目须为已通过认定的福建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项目。
补助标准
对优势企业建设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按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6月10日
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专项
申报条件
已通过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
补助标准
按照《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闽经信装备〔2017〕91号)要求,属于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属于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6月10日
五、工业设计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
(1)工业设计中心类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四批和通过复核的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产业函〔2019〕336号),认定为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经信政法〔2018〕99号)及《关于公布第七批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的通知》(闽工信服务〔2019〕127号),认定为2019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
(2)“八闽杯”海峡两岸大学生设计工作坊类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八闽杯”海峡两岸大学生设计工作坊活动的通知》(闽工信函服务〔2019〕244号)和《关于下达2019“八闽杯”海峡两岸大学生设计工作坊活动计划的通知》(闽工信函服务〔2019〕400号)的要求,对列入承办“八闽杯”海峡两岸大学生设计工作坊活动计划的企业。
补助标准
(1)工业设计中心类
企业在被工信部和省工信厅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后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
(2)“八闽杯”海峡两岸大学生设计工作坊类
每场活动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6月10日
六、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奖励专项
申报条件
2019年经省工信厅评选确定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
奖励标准
对每个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6月10日
七、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专项
申报条件
经省工信厅评选确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19年福建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的通知》。
奖励标准
按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工业软件产业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工信政法〔2019〕39号)文件精神,属于省内首版次工业软件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进行奖励,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6月10日
八、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奖励专项
申报条件
2019年新认定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补助标准
按照《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管理实施细则》(闽经信产业〔2018〕159号)规定,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6月10日
九、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补助专项
申报条件
2019年度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
补助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8〕50 号),省龙头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每家给予50万元补助。
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6月10日
南平市
一、省级龙头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以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证书为准);
申报企业需被列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名单;
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南平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支持标准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省级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补助。
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6月10日
二、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经评选确定为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第一批)(以省工信厅公布名单为准);
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南平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奖补标准
对经评选确定为应用标杆企业,按每家10万元给予资金奖励。
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6月10日
宁德市
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资金
申报条件
1.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宁德市内中小企业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业务获得融资服务的;
2.2020年1月1日以来,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我市从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通过商业保理公司开展的应收账款业务获得融资服务的,该业务的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也需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权。
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是指纳入省级及以上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
奖励标准
按我市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融资额年化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若资金额度不足,则按资金实际额度同比例减少项目奖励标准。2020年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资金不列入省级资金项目的排重,但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已享受过本项目奖励部分将不重复计算奖励。
第一批 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6月10日
第二批 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9月10日


IP属地:福建1楼2020-06-08 18:3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