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我们开始由种种途径来生起这一正见,首先应该从十黑业入手,重点观察黑业与苦果之间的关系。
正显示黑业道分四 : 一、身业,二、语业,三、意业,四、摄义
首先我们今天来学习身业:身业分三:1、杀生,2、不与取,3、邪淫
杀生的事,是指具生命的有情。而且,如果杀者是自杀,则只得加行罪,不得究竟罪。《瑜伽师地论》就是以“自杀不得究竟罪”为意趣,而界定杀生事是排除自己的其他有情。把杀害生命列在十恶业的首位,体现了佛教平等尊重一切生命的观念。
这里,杀生事的范围,不能看的过于狭隘,其中包括了全法界中的一切生命,无论杀害哪一众生,都是杀生。众生是“含灵”,是“有情”,不是砖瓦土石,都有苦乐感受。从世间因缘来说,一切众生都曾经做过自己的母亲,对于母亲怎么能忍心杀害呢?将心比心想一想,自己连一根针刺的痛苦都不愿接受,为什么要把断命根的惨烈痛苦加在同样有着苦乐感受的父母身上呢?所以,应当珍爱一切生命,保护一切生命。
任何恶业都是由烦恼发起造作,不是由别的法推动,因此烦恼是造业的根源,换言之,心中生起了贪嗔痴,身口意才会造恶业。举例来说:为了贪求口味或求取财富而摧残动物,取其血肉皮毛,是以贪心而杀生;由于内心的仇恨,杀害怨敌,是以嗔心而杀生;认为动物生来就是供人受用的,由此杀害动物,是以痴心而杀生。这些就是以贪嗔痴而行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