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丁蟹是好人还是坏人,其实香港法律早已对此做出正确的判断。法庭上法官的一句话我认为是对丁蟹整个人的是好事坏的定性:“各位陪审员在你们退席商议被告是否有罪时,我有必要提醒你们,本案的重点绝对是被告有还是没有打死死者方进新,如果被告有打死死者那就应该罪名成立,否则就应该罪名不成立。”,极大的讽刺了丁蟹的:“本案的重点是浪子回头金不换”。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可以说文明社会的法律就是整个文明社会对邪恶的忍受底线,是正义的化身。法律不是以惩罚犯罪为目的而是以预防犯罪为目的,而法律对丁蟹的判决时死刑,说明丁蟹已经是一个对社会危害极大,达到了整个社会要剥夺他的生命权程度。到这时还能说丁蟹不是坏人,那我只能说一句无聊的:我可以坚决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