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个很蠢的事
如图
,液体速凝剂有效期为3个月,也就是差不多90天。而且速凝剂出厂(也就是卖出去)需要厂家提供质检报告。且规定,就像这种的
眼尖的人可能已经意识到了。厂家的检验报告里,需要做一个90天的抗压强度比。
那么,问题就来了。液体速凝剂的有效期为90天,而厂家出厂需要做一个用时90天的指标,那么岂不是每一批刚好能出厂的速凝剂,都是必定过了有效期的?哪个鬼才编制的这种,自相矛盾规定?
如图
![](http://tiebapic.baidu.com/forum/w%3D580/sign=c87b7755ada1cd1105b672288913c8b0/6a7558b5c9ea15ce0674736ca1003af33b87b28f.jpg?tbpicau=2025-02-26-05_d478e2b76c7174426384992bb3e974ec)
![](http://tiebapic.baidu.com/forum/w%3D580/sign=4fc0154ea751f819f1250342eab54a76/352e37a85edf8db1bdc1ef011e23dd54574e74b2.jpg?tbpicau=2025-02-26-05_b12a0689026a160ec7a6da38c83c5bf1)
那么,问题就来了。液体速凝剂的有效期为90天,而厂家出厂需要做一个用时90天的指标,那么岂不是每一批刚好能出厂的速凝剂,都是必定过了有效期的?哪个鬼才编制的这种,自相矛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