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看上了水木阳光里这家国投大开发商,心想国企房产应该靠谱,举全家之力加贷款100万购买新房,买房以后,发现购房合同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是万分之0.1,乙方业主违约逾期收房是万分之1,双方违约赔偿额度相差整整10倍。且在签订销售合同的过程中,销售人员未履行告知义务,或特别提示条款不对等的情况。现已将此情况多次反馈至开发商,开发商答复:只能依据已签订的合同执行。请问,甲方用这样的行为销售房产,该行为是否合理合规?甲乙双方的违约赔偿额度极不对等,这样的情况如何纠正?
各位准备入手水木阳光里的朋友,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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