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在专接本填报志愿之前不公示学费,也没有说涨价的问题,在考生被学校录取以后,学校开始说学费涨价问题,要求专接本考生按照涨价以后的学费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文献,河北教育厅文件所述,学费需进行严格的公示制度,提前30天向学生进行公示,但是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在官网和招生简章中并没有在我们填报志愿之前进行学费公示。 山东省去年有一模一样的事情发生,也是没有提前公示,然后录取后涨学费,被媒体报道后,由山东省发改委和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所评判处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不进行公示是钻法律的空子,是违法行为。 相关新闻报道
网页链接 这事情在山东省属于违法,在河北省就属于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