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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真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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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分夫妻为了规避限购等购房政策的影响,利用“假离婚”从而多购买一套房屋。有人离婚后迅速复婚,也有人“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其实,从法律角度讲,夫妻二人自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就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了,而是真正意义上的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需要对于双方财产进行分割。
最近热播剧《安家》中的徐姑姑与张乘乘就为了购买房屋决定以“假离婚”的形式获得购房资格,最后因为财产分割二人闹上法庭。
甲乙夫妻双方于婚后购买了两套房产,为了购买第三套,二人做出通过“假离婚”的方式实现这个想法的决定。二人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两套房屋均归女方所有,随即二人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过后男方顺利另购一套房屋,且登记到男方名下。“假离婚”过后,女方产生了不想复婚的想法,双方对财产分割产生发生争议,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男方认为二人只是为了“假离婚”而签署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分割,不代表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他们名下的财产都应该拿出来进行重新分割。女方则认为二人婚也离了,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了,三套房中两套已经属于她,她不同意重新分割。
那么实践中遇到这种情况,财产应如何分割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甲乙双方继续已经办理离婚手续且签署了离婚协议书,此份离婚协议书就已经生效,二人的婚姻关系宣告结束。按照协议规定虽然这两套房屋的均为二人婚后购买,但是所有权归属于女方,二人的财产完全依照离婚协议书中的规定分割,男方无权要求重新分割。
法律中并没有“假离婚”这么一说,不管你出于什么动机,只要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是真离婚,在民政机关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也是真实有效的,所以说想要依靠“假离婚”获得购买房屋权限的人真的要三思了,没准“假离婚”就成了“真离婚”了,再想复婚可不一定就那么容易了,最后可能会损失非常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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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20-03-24 17: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