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县各有关部门:
根据宝应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防控工作的通告》(宝控发【2020】13号)精神,现制定《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我县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1、除疫情防控指挥、救护、民生必需和医用物资运输外,所有扬州以外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宝应境内。涉及医疗救护、民生保障和重点企业运行需要,确需进入县内的特定人员和车辆,必须严格执行预约报告制,由相关企业和村(社区)负责人向所在镇(区)党委书记提前进行预约报告,并由镇(区)党委书记负责统一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经县指挥部同意,并按规定进行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后,方可进入。
2、严格封控连接县界的各条国省干道,强化全县境内县、镇、村三级卡口的联动联勤,坚决将扬州以外人员、车辆封堵在县界外,确保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3、经县指挥部批准后进入宝应境内的所有外来人员车辆,由所属企业和村(社区)负责接收管理,按照谁接收、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上述外来人员及其车辆,统一安排在金源酒店住宿留观14天,由县公安局牵头,相关镇(区)和卫健委协助,持续加强日常监管。
4.本县籍人员、车辆外出回来的一律登记、体温检测,由属地社区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接回并居家留观14天,谁接谁负责留观监测。
宝应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