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运输疫情
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铜陵海事处、枞阳海事处,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市公交总公司、各出租车公司、各水路运输企业、各港口企业:
根据省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控工作的通知》(皖疫控办[2020]41号)要求和省、市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会议精神,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运输疫情管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设置交通检测点
自2020年2月1日18时起,撤除G3京台高速公路花园收费站、G3京台高速公路铜陵南收费站、铜陵长江公路大桥的交通检测点;由郊区政府牵头增设铜都大道山水之门、老洲镇(铜陵长江公路大桥北岸左、右各一个)交通检测点,自2020年2月1日18时起运行。临时关闭铜陵长江公路大桥至花园收费站间的出口匝道(无为、老洲方向出口),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二、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控
(一)自2020年2月1日12时起,暂时停运36、37、38路公交线路,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自2020年2月1日18时起,我市巡游和网约出租车不得出市运营且不得跨江运营,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三)运营的公交车、出租车(巡游、网约)必须严格按规定通风、消毒,驾驶员必须佩戴口罩。公交车入口实行乘客体温检测措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口罩,否则不提供乘车服务。
三、加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管控
坚持“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各县区要按照“六有”“三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交通检测点的建设和运行,强化管控联动,以重点疫情地区入铜车辆、人员为查控重点,确保做到“逢车必查、逢人必测”,筑牢陆路环市防控圈,实现防疫管控全覆盖。
四、加强水路运输管控
(一)汽渡码头除保障群众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医护人员和城市运行一线人员以及病孕等特殊群体应急出行、其他落实疫情工作需要情况外,严格禁止客车和散客渡运,并设立由公安、卫生防疫、交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点。如汽渡码头确需新增客车和散客渡运,应报县区防控应急领导机构批准后实施,并报市防控应急指挥部备案。
(二)加强重点物资运输靠港作业管控。除政府指定及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暂停湖北籍船舶和起运港为武汉港的船舶靠港作业。各水路运输、港口企业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相关运输船舶上所有人员作业期间严禁上岸,无关人员不得上船;参与码头装卸作业和港作作业的人员要配齐防护设备;作业完成后要对参与作业的装卸装备、港口设施和船舶进行消毒;对进出码头的人员要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异常的要立即通知并配合卫健部门进行处理。
五、现场处置快速规范
对检测无异常的人员快速放行;检测结果有异常的,就地原车或留观室隔离,卫生防疫部门联系医院移送,公安、交通部门做好配合工作。要依托检测点、服务区、加油站等,加强对司乘人员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同时做好交通疏导、疫情处置等应急预案。
六、加强防疫应急运输保障
各收费站、检测点要严格落实对疫情防控物资、人员等运输车辆“三不一优先”(不检查、不停车、不收费、优先通行)的要求,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救护车辆、防疫车辆和运送医护人员、药品器械、人民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等车辆优先通行。
七、加强工作人员防疫防护
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交通检测点、公共交通驾驶和随车管理人员的防疫防护培训教育,确保奋战在一线的干部职工都能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实行全员体温检测,避免无保护状态下开展相关工作。要确保各检测点、绿通查验点等公共场区和客运站、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及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持续提升内部防控能力。
铜陵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铜陵海事处、枞阳海事处,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市公交总公司、各出租车公司、各水路运输企业、各港口企业:
根据省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控工作的通知》(皖疫控办[2020]41号)要求和省、市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会议精神,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运输疫情管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设置交通检测点
自2020年2月1日18时起,撤除G3京台高速公路花园收费站、G3京台高速公路铜陵南收费站、铜陵长江公路大桥的交通检测点;由郊区政府牵头增设铜都大道山水之门、老洲镇(铜陵长江公路大桥北岸左、右各一个)交通检测点,自2020年2月1日18时起运行。临时关闭铜陵长江公路大桥至花园收费站间的出口匝道(无为、老洲方向出口),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二、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控
(一)自2020年2月1日12时起,暂时停运36、37、38路公交线路,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自2020年2月1日18时起,我市巡游和网约出租车不得出市运营且不得跨江运营,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三)运营的公交车、出租车(巡游、网约)必须严格按规定通风、消毒,驾驶员必须佩戴口罩。公交车入口实行乘客体温检测措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口罩,否则不提供乘车服务。
三、加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管控
坚持“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各县区要按照“六有”“三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交通检测点的建设和运行,强化管控联动,以重点疫情地区入铜车辆、人员为查控重点,确保做到“逢车必查、逢人必测”,筑牢陆路环市防控圈,实现防疫管控全覆盖。
四、加强水路运输管控
(一)汽渡码头除保障群众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医护人员和城市运行一线人员以及病孕等特殊群体应急出行、其他落实疫情工作需要情况外,严格禁止客车和散客渡运,并设立由公安、卫生防疫、交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点。如汽渡码头确需新增客车和散客渡运,应报县区防控应急领导机构批准后实施,并报市防控应急指挥部备案。
(二)加强重点物资运输靠港作业管控。除政府指定及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暂停湖北籍船舶和起运港为武汉港的船舶靠港作业。各水路运输、港口企业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相关运输船舶上所有人员作业期间严禁上岸,无关人员不得上船;参与码头装卸作业和港作作业的人员要配齐防护设备;作业完成后要对参与作业的装卸装备、港口设施和船舶进行消毒;对进出码头的人员要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异常的要立即通知并配合卫健部门进行处理。
五、现场处置快速规范
对检测无异常的人员快速放行;检测结果有异常的,就地原车或留观室隔离,卫生防疫部门联系医院移送,公安、交通部门做好配合工作。要依托检测点、服务区、加油站等,加强对司乘人员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同时做好交通疏导、疫情处置等应急预案。
六、加强防疫应急运输保障
各收费站、检测点要严格落实对疫情防控物资、人员等运输车辆“三不一优先”(不检查、不停车、不收费、优先通行)的要求,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救护车辆、防疫车辆和运送医护人员、药品器械、人民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等车辆优先通行。
七、加强工作人员防疫防护
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交通检测点、公共交通驾驶和随车管理人员的防疫防护培训教育,确保奋战在一线的干部职工都能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实行全员体温检测,避免无保护状态下开展相关工作。要确保各检测点、绿通查验点等公共场区和客运站、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及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持续提升内部防控能力。
铜陵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