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省市地区集中开展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从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所涉产品抽样送检结果看,市面上所宣传的新型环保清洁能源—醇基燃料,实为不法商贩用高浓度的甲醇(最高达99.9%)兑水或加入其他溶剂、添加剂后再对外销售,是一种为获取不法高额利润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甲醇(产品标准:GB/T338-2011)为工业用原料,用于制造甲醛和农药等。是无色有酒精气味易挥发的液体,有较强的毒性,对皮肤有严重侵蚀作用,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影响最大,它经消化道、呼吸道或皮肤摄入都会产生毒性反应,人口服中毒最低剂量约为100mg/kg体重,经口摄入0.3~1g/kg可致死。甲醇易燃、挥发度高,其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浓度达到6%-35%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截止目前,我惠水县内没有审批许可过任何一家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单位,现在惠水县内进行醇基燃料的生产和销售均属无证、非法行为。近期,我县安监、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工信、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对宾馆、餐馆、学校、医院等餐饮单位使用醇基燃料情况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及问题:一是操作人员对甲醇的危险有害因素不清楚,认识不够;二是未编制使用醇基燃料安全操作规程;三是使用的炉灶、开关、阀门、管路等无相关国家标准,无生产厂家、产地、合格证,属非标、三无产品;四是醇基燃料储存罐(容器)材质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安装无安全措施;五是罐区、炉灶处无防泄漏设施,无防静电和泄漏报警装置;六是使用场所消防设施严重不足。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造成严重的后果。
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新型燃料油安全监管事宜的会议纪要》《黔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燃料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惠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水县醇基燃料安全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县相关部门多次开展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和打击一些非法生产、经营醇基燃料行为。但个别不法商贩仍假借新型燃料之名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置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必为法律所不容。
为此,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认清不法商贩的真面目,相关餐饮经营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使用非法醇基燃料,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若发现非法生产、运输、经营醇基燃料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提供线索,为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提供帮助和支持,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甲醇(产品标准:GB/T338-2011)为工业用原料,用于制造甲醛和农药等。是无色有酒精气味易挥发的液体,有较强的毒性,对皮肤有严重侵蚀作用,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影响最大,它经消化道、呼吸道或皮肤摄入都会产生毒性反应,人口服中毒最低剂量约为100mg/kg体重,经口摄入0.3~1g/kg可致死。甲醇易燃、挥发度高,其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浓度达到6%-35%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截止目前,我惠水县内没有审批许可过任何一家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单位,现在惠水县内进行醇基燃料的生产和销售均属无证、非法行为。近期,我县安监、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工信、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对宾馆、餐馆、学校、医院等餐饮单位使用醇基燃料情况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及问题:一是操作人员对甲醇的危险有害因素不清楚,认识不够;二是未编制使用醇基燃料安全操作规程;三是使用的炉灶、开关、阀门、管路等无相关国家标准,无生产厂家、产地、合格证,属非标、三无产品;四是醇基燃料储存罐(容器)材质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安装无安全措施;五是罐区、炉灶处无防泄漏设施,无防静电和泄漏报警装置;六是使用场所消防设施严重不足。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造成严重的后果。
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新型燃料油安全监管事宜的会议纪要》《黔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燃料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惠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水县醇基燃料安全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县相关部门多次开展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和打击一些非法生产、经营醇基燃料行为。但个别不法商贩仍假借新型燃料之名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置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必为法律所不容。
为此,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认清不法商贩的真面目,相关餐饮经营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使用非法醇基燃料,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若发现非法生产、运输、经营醇基燃料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提供线索,为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提供帮助和支持,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