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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普通中小学学籍分级管理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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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名称 南阳市普通中小学学籍分级管理权限划分 
受理机构 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联系方式   
服务内容概述 南阳市普通中小学学籍分级管理权限划分。 
政策法规依据 南阳市教育局宛教基[2006]19号文件。 
事项申办条件   适用于我市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 
申报材料   学校是学籍管理的基本单位,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系统,对学籍相关资料按照年度,统一归档。中小学学籍有变更者,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月内按有关规定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备案。 
办事处理流程 1.中小学学籍在省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精神指导下,按照全省中小学学籍电子管理系统要求,实行省、市、县、学校分级管理。
2.市教育局制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宏观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籍,直接管理普通高中学籍,负责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汇集上报本辖区中小学学籍信息。
县区教育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制定学籍具体实施办法,直接管理本辖区内中小学学籍,按照要求采集学籍信息、建立管理系统。监控管理过程、落实管理制度、汇集并上报学籍管理信息。颁发义务教育证书或初中毕业证书。
3.学校是学籍管理的基本单位,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系统,负责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期间的学籍信息采集、学业成绩的考核、综合素质的评定及毕业资格的认定等具体管理工作,并对相关资料按照年度,统一归档。中小学学籍有变更者,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月内按有关规定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备案。 



1楼2009-09-11 15:5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