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0日与公交车发生碰撞,车上乘客“受伤”,事故认定我方全责,公交车与乘客无责任。
事故当天,公交车拨打120,我陪同乘客一起去过医院,医院诊断无外伤,CT心电图结果都是因为上了年纪人本来就有的病症。乘客非要去既往病史医院去看病开药,我和公交公司后来均没有理他。对方就到法院起诉了。对方提供的证据中,发票里面的药都是吃原来他自己就有的高血压,心脏病,脑梗这些的。非说这次事故把他撞严重了。提交到法院的发票里面还有早于事故发生时间的发票。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啊?
事故当天,公交车拨打120,我陪同乘客一起去过医院,医院诊断无外伤,CT心电图结果都是因为上了年纪人本来就有的病症。乘客非要去既往病史医院去看病开药,我和公交公司后来均没有理他。对方就到法院起诉了。对方提供的证据中,发票里面的药都是吃原来他自己就有的高血压,心脏病,脑梗这些的。非说这次事故把他撞严重了。提交到法院的发票里面还有早于事故发生时间的发票。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