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这里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是有的是说指在当前入职的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吗?
有的解释说是劳动者只要在任何一家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任何时候入职新单位,在新单位都可享受带薪年假。
哪个解释才是正确的?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这里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是有的是说指在当前入职的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吗?
有的解释说是劳动者只要在任何一家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任何时候入职新单位,在新单位都可享受带薪年假。
哪个解释才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