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公安局拟招聘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男性:45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女性:40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复转军人、警校毕业生、技术人才优先聘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本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分裂祖国活动或为邪教组织成员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待遇
(一)基本工资:塔城市公安局辅警月工资合计4521.63元/月,缴纳“五金”1395.29元/月(其中单位缴费:1016.56元,个人缴费:378.73元),绩效考核工资300元/月,岗位补贴300元/月,实发3126.24元。
(二)学历工资:高中、中专50元/月,大专100元/月,本科200元/月,本科以上300元/月。
(三)取暖费: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一次性发放取暖费1700元。
(四)住房公积金:连续在城区工作满3年及以上,给予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从基本工资中扣缴,单位缴纳部分按照1:1比例由财政承担)。
(五)警龄工资:对工作满一年,考核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按照50元/年的标准递增警龄工资,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该警龄工资递增。
(六)特殊岗位津贴:对履行站长、中队长及类似重要岗位的,享受500元/月岗位津贴,履行副站长、副中队长的享受300元/月岗位津贴。
四、报名电话:15022806339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男性:45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女性:40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复转军人、警校毕业生、技术人才优先聘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本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分裂祖国活动或为邪教组织成员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待遇
(一)基本工资:塔城市公安局辅警月工资合计4521.63元/月,缴纳“五金”1395.29元/月(其中单位缴费:1016.56元,个人缴费:378.73元),绩效考核工资300元/月,岗位补贴300元/月,实发3126.24元。
(二)学历工资:高中、中专50元/月,大专100元/月,本科200元/月,本科以上300元/月。
(三)取暖费: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一次性发放取暖费1700元。
(四)住房公积金:连续在城区工作满3年及以上,给予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从基本工资中扣缴,单位缴纳部分按照1:1比例由财政承担)。
(五)警龄工资:对工作满一年,考核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按照50元/年的标准递增警龄工资,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该警龄工资递增。
(六)特殊岗位津贴:对履行站长、中队长及类似重要岗位的,享受500元/月岗位津贴,履行副站长、副中队长的享受300元/月岗位津贴。
四、报名电话:15022806339